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为教育机关为实现其目标所作的事务管理。
由于教育是由国家所办理,因此教育行政是由政府(如中央的教育部、地方的教育局)或其授权者(如各级学校)负责实施;又行政事务往往涉及到“人”的部分,因此教育行政也包括对教育人员的领导与管理、与组织以外的社区、大众互动等,其目的都在于实现教育的目标。
通常教育行政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行政是指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作为;广义的教育行政还包括其他教育机关,如学校或社会教育机构所实施的行政。若专指学校所实施的行政,通常称为“学校行政”。
教育行政的任务
编辑教育行政的历程
编辑教育行政可分为以下历程:[1]
- 计划:对将要做的行政事项预先规划,以便执行时能按计划有系统的进行。
- 决定:对计划的目的、原则、项目、资源等作出决定。
- 组织:将组织成员及工作做适当的分工与组合,使职权与责任明确。
- 沟通:意见分享与协调的过程。
- 领导:指引及激励成员的行政行为。
- 评鉴:检讨改进。
- 兴革:改进革新以求进步发展。
参考文献
编辑- 秦梦群(2006)。教育行政─理论部分。台北:五南。
- 谢文全(2004)。教育行政学。台北:五南。
附注
编辑- ^ 谢文全(2004)。教育行政学。台北: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