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咸阳城
明朝初年,咸阳县属西安府,县治在今兴平县。洪武二年(1369年)[1]或四年(1371年)[2],迁治于渭水驿。景泰三年(1452年),修建县城城墙。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拓宽东西北城,共设九座城门[2]。此后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咸阳明城墙先后整修十次[3],但至今仅渭城区抗战南路留存两段共计二十余米的遗址。2010年,渭城区人民政府以“咸阳县东城墙遗址”的名称列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另有北门城楼保存,名为凤凰台,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编辑- ^ 《明史·志第十八·地理三》西安府......咸阳府西北。旧治在渭河北,洪武二年徙于渭南。东北有泾水,东入渭。东南有沣水,北入渭。
- ^ 2.0 2.1 刘为柏. 漫谈咸阳变迁史之三. 西部网数字报刊,来源:咸阳日报数字报纸. 2012-07-17 [2015-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简体中文).
- ^ 记者:李石. 明城墙遗址亟待保护. 西部网数字报刊,来源:咸阳日报数字报纸. 2013-11-04 [2015-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简体中文).
- ^ 记者:张林,编辑:彭乐. 咸阳明城墙遗址边盖了间厕所 文旅局:已要求尽快拆除. 华商网,来源:今日咸阳. 2013-12-17 [2015-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