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琥(1478年—1517年),字瑞卿,号秀山,南直隶庐州府巢县(今安徽省巢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曹琥
大明巩昌府知府
籍贯直隶庐州无为州
出生成化十四年(1478年)五月初六日
逝世正德十二年(1517年)九月五日
配偶娶张氏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举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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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三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会试第一百十二名,二甲第四十七名进士[1][2]。授南京工部主事,丁父母忧,服阕,改户部主事。因上疏解救周广,吏部拟调其任河南府通判,钱宁想把他调任边缘之地,于是改为云寻甸府通判,此后量移黄州府,升为广信府同知。宁王朱宸濠和镇守宦官假托进贡之名,频繁征调索取。他代理广信政事,坚持不给,当地士民纷纷称赞其德。此后,在正德十一年(1516年)他被任命为巩昌府知府,赴任时在途中生病,返家后去世。嘉靖初年,赠光禄卿[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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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曹仪;祖父曹亨,知县;父曹广,虞城教谕。前母陈氏;母高氏;继母汪氏。具庆下。兄曹环(同科举人、贡士)[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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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宏《明故巩昌府知府赠光禄寺卿曹公墓表》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曹琥,字瑞卿,巢人。弘治十八年进士。授南京工部主事,改户部。既抗疏救广,吏部拟调河南通判。宁欲远窜,乃改寻甸,再迁广信同知。宁王暨镇守中贵托贡献,频有征敛。琥摄府事,坚持不予,士民德之。擢巩昌知府,未任卒。嘉靖初,赠光禄卿。”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