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石牌坊
木门石牌坊位于四川省旺苍县木门镇。1991年4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1]。
木门会议会址及石牌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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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旺苍县木门镇 |
时代 | 1933年 |
编号 | 5 |
认定时间 | 1991年4月16日 |
木门牌坊(周家牌坊)座落于木门街道中下段,建于清道光二十七年四月上浣。是旌表处士周可遇之妻王氏之坊。高16米(顶尖高3米),宽8米,厚2米,三间,正间高3.5米,宽2.1米;次间各高2.3米,宽1.15米。
坊身刻:‘读柏舟诗窃叹立节难矣,若立节于亲老子幼之年,非秉坤贞之秀者不能也,余于周母有感焉,周母王孺人,处士周公可遇之嫡配,武生王公世昌之长女,监生吉祐君之母也,年十九来归,子有生而公捐馆。孺人愤不欲生,憔白发二老俱届六旬,一线宗嗣呱呱在抱,慨然以养亲抚孤自任,历三十年无倦容,然亲老矣而又多病,孺人而刲股肉疗之卒克,见孙复有子焉,呜呼孺人之高行!足范世型俗矣,与人共为之睹也,仰礼圣朝表微之意,见潜德无不发之幽光云。巴州乡贡进士愚侄陈鸿献谨跋。道光二十七年夏四月上浣立’
红军占据此地后,牌坊被刻十多条红军标语,如:“平分土地!’‘‘消灭日本和一切帝国主义军阀!”“建设苏区!”“参加红军分得顶好的田地!” “红军家属享受优待派人代耕!”“参加红军把军阀彻底打倒!”“消灭刘湘田颂尧!”“参加红军消灭了刘湘等川棒老二、全国穷人永不出银钱!”。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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