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凤超(?—?),原名沈泰冲,字可凡,浙江宁波府鄞县人。
治诗经,古文词能传其父学,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浙江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海阳县知县,县故饶,往者多以贪墨,凤超独不肯入一钱,饮茹清澹,有人所不堪者,处之怡然。上计京师,至济南卒,同里王佐方治河,发其囊橐,萧然无有,曰:是诚廉吏也。给赀返葬。弟沈云冲,字龙侯,亦能诗[1]。
父沈九畴,万历五年进士、江西左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