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誊本是以文字方式记录在法庭内的审讯记录。在香港,只有案件中的控辩双方在法官的批准下,才能索取法庭誊本,而且只能索取原本审讯时语言的版本。
一般而言,在刑事诉讼当中,通常在初审后,败诉方会向原审法官申请索取法庭誊本以作支持上诉的证据用途,通常原审法官都会批准。而一些有关刑事诉讼后所连带的民事诉讼,例如人身伤亡诉讼等,亦需要原审时的法庭誊本作为证据以支持索偿。
通常在法官批准后,需时约一至两星期左右便可到法庭领取誊本,但是,司法书记会预先以电话方式通知索取者有关的费用,到时,索取者便需要去到法庭缴付费用及领取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