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交能力是指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假定特定年龄以下的人无能力性交,对于年轻疑犯是否“有能力性交”的问题,亦是讨论焦点之一。在香港,就曾经有嫌犯因为未足14岁,被认为法律上没有强奸的能力而逃过被控强奸[1],令网民义愤填胸[2]。根据报导中时任香港保安局局长的李少光引述的统计数据,从2007年到2011年这五年间,香港有395名10至13岁犯案者涉性罪行被捕,两名男童更涉强奸,但基于证据不足或因刑事法律有一项普通法推定,就是14岁以下男童无性交能力[3],故两人只被控猥亵侵犯[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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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翁煜雄. 「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脫離現實 擬修例對付少年性罪犯. 苹果日报. 2012-05-03 [2013-07-19] (中文(繁体)). 
  2. ^ 十四歲. 高登讨论区. 
  3. ^ 1 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 (PDF).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2010-12 [2013-07-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0-30)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