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焕成(1949年10月),山西省昔阳县人,中共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十七届候补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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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2月参加工作,196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2月,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历任服务司副司长、司长。1994年5月,任副局长、党组成员。1997年5月任局长、党组书记。2002年7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年9月,任中共国务院机关党组副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为正部长级[1][2]。2015年10月,不再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管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3]。2015年11月,增补为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4]。他是中共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十七届候补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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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共中央批准焦焕成任中共国务院机关党组副书记. 新华网. [2012-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1). 
  2. ^ 李宝荣任国管局局长 焦焕成到龄卸任. 中国经济网. 2015-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3. ^ 李宝荣任国管局局长 焦焕成到龄卸任. 中国经济网. [2015-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4. ^ 焦焕成增补为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曾任国管局局长. 澎湃新闻. [2015-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焦焕成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2013年3月—2015年10月
继任:
李宝荣
前任:
郭 济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1997年5月—2013年3月
继任:
焦焕成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