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民
王敬民(1536年—?),字用司,河南开封府陈州西华县民籍应天府句容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敬民 | |
---|---|
大明巡抚南赣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
籍贯 | 应天府句容县 河南开封府陈州西华县民籍 |
字号 | 字用司 |
出生 | 十二月初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张氏,继娶武氏 |
出身 | |
|
生平
编辑河南乡试第四十五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辛未科三甲166名进士[1]。历任大名府推官,万历八年(1580年)六月考选为吏科给事中,闰二月升工科都,九年五月升工科右给事中。万历十年(1582年)九月为副使,随同正使黄洪宪,出使朝鲜,颁皇子诞生诏敕,赐物,不受馈赠。还朝,十一年正月升吏科左,十五年二月升太常寺少卿,十六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少卿,十七年六月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地方[2]。二十一年二月南京河南等道考察拾遗,调南京别衙门。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西华县志》:王敬民,字用司,隆庆辛未进士。两为司李,皆有能声。行取吏科给事中,历工科都给事。山陵之役议如聚讼得敬民论始定。出使朝鲜,礼成而归,升太常、大理少卿,擢右佥都,命巡抚南赣。时闽广交冲,奸匪潜伏,敬民刚纪肃清,无敢犯者。南雄、南安之界,素称盗薮。赦其罪,许令自新,群盗尽散。关市之征主者多染指,立囗禁之囗囗请旨归。岁祲,出资济饥,全活无算。乡党尤加笃云。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