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文庙
石门文庙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镇文庙路6号,澧水中游北岸。2019年10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石门文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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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8-0391-3-194 |
认定时间 | 2019年10月7日 |
历史
编辑始建于宋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地址多次变迁,明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改迁至今址,后多次维修或重建,现存建筑多为清代所建。[1]
建筑
编辑石门文庙按南北中轴线对称布局,以大成殿为主体,坐北朝南,原有四进三院,现存三进两院。中轴线上自南向北的建筑依次为:泮池、棂星门、大成门、大成殿、崇圣祠(已毁),两侧有耳房、碑廊、文武官厅、钟鼓楼、厢房、礼(乐)器库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