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欧盟条款(公投)法令草案系列
《脱离欧盟条款(公投)法令草案系列》(英语:Terms of Withdrawal from EU (Referendum) Bills)指英国国会的两条议员私人法案,均旨在于英国启动欧盟条约第50条前或完成脱欧谈判后,在英国和直布罗陀举行第二次公投。
英国国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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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本法令草案旨在要求在英国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50条给予通知前举行公投,批准女王陛下政府提出的英国及直布罗陀脱离欧盟方案或决定继续作为成员国;及就相关目的制定条文。 |
引称 | 第46号法令草案 |
提案者 | 格兰特·戴维斯(下议院) |
下院首读 | 2016年7月6日 |
现状:有效期已届满 | |
立法历程 |
英国国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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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本法令草案旨在要求在完成正式脱离谈判后举行公投,批准女王陛下政府提出的英国及直布罗陀脱离欧盟方案或决定继续作为成员国;及就相关目的制定条文。 |
引称 | 第103号法令草案 |
提案者 | 格兰特·戴维斯 |
下院首读 | 2017年9月6日 |
现状:有效期已届满 | |
立法历程 |
两条法案都是由工党议员格兰特·戴维斯提出。第一条在2016至17年下议院国会会期审议,并在2016年7月6日首读,但因为国会解散而失效,而政府在2017年3月启动第50条的程序[1]。第二条法案在2017至19年会期审议,并在2017年9月6日首读,最终因为国会解散而失效,而英国在未有举行二次公投下脱离欧盟[2]。
背景
编辑2016年6月23日,英国和直布罗陀举行脱欧公投,最终以近4%之差决定脱欧。大伦敦、北爱尔兰、苏格兰、直布罗陀四地强烈支持留欧,但英格兰和威尔士都选择脱欧,导致全国陷入撕裂[3][4]。
第一条法令草案要求英国政府在正式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前向国会提交脱欧协议草拟文本,并就此举行公投,不过法案未能赶及在2017年3月29日政府动用第50条前获通过并生效。随着大选提前举行,国会被解散,法案因而失效。这导致第二条法令草案被提交下议院,提出在英国政府与欧盟的脱欧谈判结束后举行公投,决定是否批准脱欧协议条款还是留在欧盟[5]。最终再次因为国会被解散而失效[5],而英国在没有举行二次公投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脱离欧盟[2]。
拟定公投题目
编辑根据法令,选民投票时见到的选票会印有一条问题,原文为英文或威尔士文:
您是否支持政府以草拟的联合王国及直布罗陀脱离欧洲联盟套装去进行谈判,抑或联合王国应该继续作为欧洲联盟的一个成员国?
选民需要在以下任一选项划下一个交叉(X),原文为英文或威尔士文:
支持政府草拟的脱欧套装
继续作为欧洲联盟的一个成员国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Terms of Withdrawal from EU (Referendum) Bill 2016-17 — UK Parliament. services.parliament.uk. [2020-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4).
- ^ 2.0 2.1 Mueller, Benjamin. What’s Next for Britons Who Lost the Brexit Battle. The New York Times. 2020-01-31 [2020-08-22]. ISSN 0362-4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6) (美国英语).
- ^ Brexit? Britain’s divides run far deeper than that | John Harris. the Guardian. 2018-12-10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8) (英语).
- ^ Britain After Brexit: A Nation Divided. Journal of Democracy.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7) (美国英语).
- ^ 5.0 5.1 Terms of Withdrawal from EU (Referendum) Bill 2017-19 — UK Parliament. services.parliament.uk. [2020-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