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如山(1130年—1196年6月5日),字南伯。河北邢台人。

范邦彦之子。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随其父自新息(今河南息县)起义来归。[1]监湖州酒务。淳熙五年张栻聘为泸溪(今湖南泸溪县)县令,如山不信朝廷真有所为,迟迟未行,辛弃疾作《破阵子·掷地刘郎玉斗》勉之。差遣江陵府公安县令,“治官如家,抚民若子”。官终忠训郎。范邦彦的女儿嫁辛弃疾,范如山与辛弃疾“皆中州之豪,相得甚”。妹婿辛弃疾又将女儿嫁给范如山之子范炎。范如山晚年穷困,为招待客人,不惜典质。[2]庆元二年(1196年)五月七日,卒。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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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牟𤩽:《陵阳集》卷十五《书范雷卿家谱》
  2. ^ 《行述》:“公岁晚居贫而好客。客至,辄饬家人趣治具,无则典衣继之,须尽乃白。夫人敬以承命,未尝以匮告。”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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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宰:《故公安范大夫及夫人张氏行述》,《漫塘集》卷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