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吾郡,中国南北朝时设置的郡。
北周灭北齐后,设置蒲吾郡,治所在灵寿县(今河北省灵寿县),下辖灵寿县、蒲吾县(今平山县东南)、行唐县(今行唐县)。属于恒州。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蒲吾郡,灵寿县、蒲吾县、行唐县直辖于恒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