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维岳(?—?),四川保宁府剑州民籍[1]。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授南和县知县,爱民训士,士民感戴,建赵公祠以祀之。擢吏部主事。崇祯五年十月,起为吏部验封司郎中。南明永历元年(1646),与吕大器等人入麻阳乌罗土司,请升土官杨桂兴为总兵。官至刑部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