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火灾
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火灾,1994年11月27日13时20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 厅内304人,233人死、4重伤。[1]这是发生于歌舞厅较严重的中国火灾之一。
经过
编辑据辽宁省政府报告的说法,13时20分,吴志国(男,18岁,阜新市化工技校学生)在舞厅3号雅间内给邢胜利(男,17岁,市玻璃制品厂工人)等人散发香烟,邢胜利坐在角沙发顶部,用卷着的报纸燃火点烟,随手将未熄灭的报纸扔进所坐沙发的破损洞里,致使角沙发起火。[1][2]
死因
编辑在舞厅的304人中除逃生的幸存者71名外,其余233人不同程度一氧化碳中毒,无力逃离。不久,火场建筑的迅速坍塌,导致死亡率极高。[2]
逃生
编辑阜新大火逃生过程的两大致命错误都是舞厅女主人李革新造成的,其中一道逃生门太晚解锁、人为停电造成群体恐慌(停电是当时消防培训内容,有其内在的考量)。[2]
相关条目
编辑- 中国火灾列表
- 同年事故
- 阜新市其他事故
- 辽宁孙家湾矿难:2005年,214人死亡,3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
引用文献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 乐园与地狱——1994年11月27日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特大火灾. 《消防与生活》. 2004年第7期. 全文转载至也来说说我听说的、亲身经历过的一些事(第5至9樓). 天涯社区. 2007-06-22 [2020-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