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明
陈乃明(Chan Nai Ming),绰号“古惑天皇”,是香港以至全球第一个[1]因使用BitTorrent点对点上载版权物品而被控侵权逮捕及被判罪成入狱的互联网用户,这件事也在全球得到很多关注。
针对陈乃明的判刑成为香港第一宗引用《版权条例》起诉发放侵权档案人士案例,以及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发放侵权档案被刑事定罪的案例。
生平
编辑2005年1月11日至12日,香港海关在追踪BitTorrent上载活动后,一连两日针对陈乃明展开拘捕行动,在网主及互联网供应商协助下,登门拉人。香港海关指陈氏在家中上载3套未经版权持有人授权的电影,包括《夜魔侠》、《选美俏卧底》,以及《宇宙深慌》。
2005年4月27日,香港海关首次引用《版权条例》,控告陈乃明利用BitTorrent技术发布种子,供人免费下载,属侵犯版权行为。
2005年10月24日,屯门裁判法院裁定陈乃明侵犯电影版权罪名成立,并押后宣判刑罚。11月7日,屯门裁判法院裁判官判陈乃明监禁3个月,同时准以港币5000元保释等候上诉,使该案件正式成为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发放侵权档案而入狱的案例[2]。陈乃明的辩护律师指出陈的行为只是使档案“可供取用”,而非“发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辩方律师这个说法是新提出的槪念,并建议陈乃明上诉。
2006年12月12日,高等法院驳回上诉,裁定陈乃明侵犯电影版权罪名成立,判监3个月;陈乃明即时收监,开始服刑。
2007年1月3日,终审法院批准陈乃明保释,等候申请上诉许可,当时陈乃明已服刑24日。
2007年2月7日,终审法院批准陈乃明上诉,5月9日,终审法院开审,处理陈乃明的上诉。
2007年5月18日,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宣布,终审庭5位法官一致撤销其上诉申请,维持原判,判监三个月,陈乃明被还押监房继续服刑。终审法院法官指出,复制行为不一定牵涉实物,亦不同意陈乃明声称过程被动的讲法,因为他一直让电脑在线,又启动BT软件,确保下载者得到完整电脑档案,犹如有人提供汽水机,由市民付款买汽水一样,属于主动发布的侵权行为。
2007年6月25日,刑满出狱。
反应
编辑此条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2020年1月12日) |
在陈乃明被捕后,互联网上有一阵热烈讨论,尤其是陈乃明被捕时使用哪个互联网供应商,根据陈乃明在新闻组上的纪录,他在发报上文所提及三套电影的BitTorrent种子时是有线宽频用户。
陈乃明事后接受访问表示,当时他上载的《夜魔侠》、《选美俏卧底》,以及《宇宙深慌》等,并非正值电影院播放的一线电影,而是在电视台重播多次的电影,质疑香港香港海关只是利用他的案件“祭旗”。
参考文献
编辑- 判案书
- TMCC 1268/20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屯门裁判法院判词 (英语)
- HCMA 1221/20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词 (英语)
- FACC No. 3 of 200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终审法院判词 (英语)
- 报章
- 《古惑天皇判囚3个月将上诉[永久失效链接]》 - 明报 - 2005年11月7日
- 《BT“古惑天皇”判刑 艺人大表雀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东方日报 - 2005年11月8日
- 《杀一儆百!!“古惑天皇”入狱三个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C Weekly - 2005年11月10日
- 《全球首宗BT案:“古惑天皇”败诉入狱3月 - 古惑天皇陈乃明上诉终审法院被驳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文汇报 - 2007年5月19日
- 《BT影视侵权料掀索偿潮 “古惑天皇”终审败诉入狱3月[永久失效链接]》 - 明报 - 2007年5月19日
- 网页及影片
- ^ 香港海關百周年—回顧與前瞻. 香港海关. 2018-07-20 [2024-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15) (粤语).
- ^ 香港男子侵權上傳電影 被判入獄. BBC CHINESE. 2007-05-18 [2022-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