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泰 (洪武进士)

陈泰(14世纪—15世纪),湖广衡州府衡山县[1]明朝政治人物。

陈泰
大明兵部尚书
籍贯湖广衡州府衡山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洪武二十年丁卯科举人
  • 洪武二十一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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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泰是洪武二十年(1387年)丁卯科湖广乡试举人,二十一年(1388年)戊辰科进士。授兵科给事中,二十五年(1392年)论劾左佥都御史桂满毁谤他人、无人臣礼,惟对方获明太祖宽免[2],后加授兵部尚书致仕,回乡后奉旨兴建修敕书楼及文庙,有碑记念此事[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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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道光《衡山县志·卷三十六·选举》:进士……明 陈泰 《湖南通志》洪武二十一年戊辰科任泰亨榜,官兵科给事中,加授兵部尚书致仕,奉旨命建修敕书楼并文庙,有碑记。二十一年,邑旧志作二十三年误。……举人……明……陈泰 《湖南通志》洪武二十年丁卯科,余详进士
  2. ^ 《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五:(洪武二十五年正月)辛亥给事中陈泰劾奏左佥都御史桂满欺罔请寘于法,特江宁县役夫自刎死,满奏为人所杀,上诘之再三固执其辞,故泰劾满有诬罔之罪,无人臣礼,上曰:“恐满实不知,姑宥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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