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学颜(1513年—1571年),字子愚,号两城,山东济宁州(今山东省济宁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隆庆间官至吏部左侍郎。曾上疏建议改革金融制度。

靳学颜
大明吏部左侍郎
籍贯山东兖州府济宁州
字号字子愚
出生正德八年(1513年)八月十七日
逝世隆庆五年(1571年)
配偶娶张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山东乡试第一名举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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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学颜于嘉靖十三年(1534年)举山东乡试第一。次年(1535年)联捷进士,授河南南阳府推官,以清廉著称。历官吉安府知府。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升陕西提学副使,丁艰归。嘉靖三十四年复除原职,三十八年升陕西按察使,累迁陕西左布政使

隆庆初年,入京为太仆寺卿,二年六月改光禄寺卿。不久,拜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应诏陈理财,凡万余言,尤其详细涉及选兵、铸钱、积谷。朝廷交付有关部门商讨,最终未能尽行。四年二月升任工部右侍郎,四月改吏部右侍郎,八月暂协理兵部事,九月督饷,十月晋升为左侍郎。高拱任首辅,把持朝政,靳学颜称病归[1],隆庆五年(1571年)六月卒于乡。《明史》有传[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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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诗,有《靳两城先生集》二十卷行于世。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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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靳礼。祖父靳镗。父靳显,引礼舍人。母田氏。重庆下。弟靳学曾,嘉靖二十三年进士。孙靳于统,天启二年进士。

靳学颜的货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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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学颜在其上疏中写道:“睹天下之民皇皇以匮乏为虑者,非布帛五谷不足也,银不足耳。夫银,寒不可衣,饥不可食,不过贸迁以通衣食之用,独奈何用银而废钱?钱益废,银益独行。独行则藏益深,而银益贵,货益贱,而折色之办益难。豪右乘其贱收之,时其贵出之。银积于豪右者愈厚,行于天下者愈少。更逾数十年,臣不知所底止矣。钱者,泉也,不可一日无。计者谓钱法之难有二:利不𬸚本,民不愿行。此皆非也。夫朝廷以山海之产为材,以亿兆之力为工,以贤士大夫为役,何本之费?诚令民以铜炭赎罪,而匠役则取之营军,一指麾间,钱遍天下矣。至不顾行钱者,独奸豪尔。请自今事例、罚赎、征税、赐赉、宗禄、官俸、军饷之属,悉银钱兼支。上以是征,下以是输,何患其不行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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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一十四》,出自《明史
 国朝献征录·卷之二十六》,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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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一》:隆庆四年十一月,吏部左侍郎靳学颜以病乞归,许之。
  2. ^ 《明史·列传第一百二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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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何其高
明朝吉安府知府
1546年-1550年
继任:
陶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