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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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订立的港区国安法。
-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订立,由香港本地立法会立法的国安法。
- 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2003年香港特区政府首次就基本法23条规定订立国家安全的尝试,后因引起社会极大争议而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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