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寺位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鲁班寺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
时代清代
编号263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鲁班寺位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水河镇鲁坝村五组,清康熙伍拾贰禩、大汉元年分别进行了维修。建筑坐北向南,占地面积568.08平方米,平面呈四合院布局,由前殿、正殿、左右厢房组成,采取严格对称的院落式布局,平面布局由南向北次第升高,主体建筑在一条中轴线上,附属建筑左右对称配列。建筑为抬梁木结构,青瓦屋面,前殿、正殿明间均为双重檐,歇山式顶,四角微翘,辟内回廊,夯土地面,下筑台,掉檐柱、排水设施齐全。该建筑装饰精美,翘角飞檐,飘逸俊美,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研究价值。1994年,鲁班寺被通江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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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