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朱学恒/2007年-2010年存档

114.41.237.219在话题“朱学恒”中的最新留言:13年前

教育家?

如果被归类为文化圈的人士还可以,但他可以被归类为“教育家”吗?

应该是因为他在翻译的开放课程的缘故吧?—Gary01 (留言) 2007年12月23日 (日) 14:11 (UTC)

为什么这篇有很多修改者用不具公信力的网页来做查证来源? Wenews是网友投稿的网站,连公民新闻的查证等级都不到,经常受到网友质疑未作访问调查,且不做平衡报导。

此人称之为教育界人士尚可,但教育家就太吹捧了。

照片问题

朱学恒他老兄片很多啊 为什么偏偏选这张这么丑的 囧—Gary01 (留言) 2007年12月23日 (日) 14:11 (UTC)

那张应该是wikimania 2007的时候拍的。--Alex S.H. Lin 2008年2月12日 (二) 13:37 (UTC)

曾在自己部落格的文章里提醒网友学会自我思考及批判,并再三重申“请不要因为我是谁而相信我……也不要因为我说了什么,作了什么而相信我。请因为你思考了什么,检证了什么,挑战了什么,确认了什么,而相信你自己的认定。”。

上面这段话会不会误导读者认为朱真的是能自我批判的人? 如果不的话,引用这么长一段语录的用意何在?

综观其表现我非常怀疑他自我反省的能力,建议整段删除,请参考

我赞同,朱学恒并没有任何反省的能力,我也建议整段删除。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5:03 (UTC)

请勿直接删去其他网友的编辑资料

维基的宗旨不是某方立场的主观认定,而是客观的中立性编辑。正面与负面既然都有可考,那就都应该加入。朱学恒是争议性较大的人物,不可能忽略掉关于他的批评性意见,否则会丧失朱学恒wiki条目的正当性。。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0:56 (UTC)

消息来源是留言版的匿名发表也可以列于维基百科的条目中吗?--Neurooo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3:01 (UTC)

关于传记的规定是:“本条目必须遵守生者传记方针。在世人物的争议性内容必须带有来源且来源充分可靠,否则就不能加到条目当中。如果条目中存在这类内容,这类内容必须立即被移除,特别是当它们会对在世人物造成诽谤时。如果这些内容被反复地加入,在移除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约束。”

例如右方两则连结,这样的消息来源是属于充分可靠的吗? (为什么我们不去朱学恒的部落格) (宅神帝国) --Neurooo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3:16 (UTC)

该段内容就是网络评论,附载上的确实是个别网友的评论。而FUTABA风格讨论版的利弊阁下如有兴趣,可以去2ch或著komica专属的条目去讨论,在此这些确实就是可靠的“网友对朱学恒的评论”。我对朱学恒并无特别的好恶,仅是维护条目的公正性,您觉得不妥可以另行增加对朱学恒有利的评价,但是既然有网友加上,并有可考的资料,就无移除正当性。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3:41 (UTC)

AT7002的声称违背我对于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定义的认知,抱歉我加入不久语法都不熟,若有搞乱编排请见谅。 http://zh.wikipedia.org/zh-tw/Wikipedia:%E5%8F%AF%E9%9D%A0%E6%9D%A5%E6%BA%90#BBS.E3.80.81wiki.E5.92.8C.E6.96.B0.E9.97.BB.E7.BB.84.E7.9A.84.E5.B8.96.E5.AD.90 维基百科:可靠来源的定义中清楚的表明:BBS、wiki和新闻组的帖子 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来Blog上的留言都决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究竟是谁写的它们。对于Wiki的情形,文章的内容可能在任何时刻发生变化,而且没有编辑人员监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实。

我在这段时间亦没有看过日方引用2ch作为消息来源的作品,是否请At7002提供你与维基百科现存“可靠来源”的定义不同的来源?

若是发生一段新闻,内容是关于网络上的论战,而转载上相关之讨论串,其目的与表达之重点也相当明确。也并非wiki方面或本编辑人认同资料内容,网友举出朱学恒曾经引发网友批评与造成网络论战,这段简介随之附上发生之出处,理所当然且也体谅读者。
朱学恒如果是如他所自认的为网络评论家,怎可省去与他相关的网络讨论资料,而只放上部分的片面之词。且有不少质疑朱学恒的批评表示,朱学恒并不容许关于他的负面性评价,有河蟹之举。在他wiki百科转载上他的负面性评价,可以让读者做多元思考,且也能证明他的风度与气量,以杜悠悠之口,还不算是对他有利的编辑吗?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6:28 (UTC)
此人的条目我花了很多心力才找出来自可靠来源的资料。因为维基百科的可靠度、中立度的要求胜过一切。
At7002 不能因为偏袒此人,为了要证明他的风度与气量来而动摇维基百科对于可靠度的要求,难道他的风度比维基百科还要重要?如果At7002不能找出相关条款来证 明你的个人意见符合台湾、华文世界,甚至是全球的维基编辑可靠度要求,我会把此条目加以修改到符合规范为止。
再次提醒各位编辑,请不要公器私用,为了凸显一个人的风度而动摇维基百科的可信度,这样是不值得的。 wikilover7 (留言) 2010年3月8日 (日) 10:25 (UTC)

To At7002:不管FUTABA的风格是什么,要记录一个人的负评或是正评应该都要遵守维基百科对于可靠资料来源(维基百科:可靠来源)的规定不是吗,为何能够破例呢?--Neurooo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03:02 (UTC)

当然有了,直接看判例就知道了。如果记录的是个别的网络事件,例如电车男相关事件的条目,就可以看到类似的网络讨论资料。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0:34 (UTC)
第一、At7002并无举出台湾维基条目的判例所在,仅以一己之意见坚持,试问台湾维基对于引用匿名无来源条目的判例何在?日本维基封闭性众所皆知,是否台湾也要援引日本封闭国外IP编辑?
第二、At7002填入并保护之“并非网络活动者”缺乏肯定来源,收录之源由?Wikilover7 (留言)
  • 我是那两个联结的原PO。为什么At7002和其他人一直说不通呢?我重新解释一下。
第一种状况:
在百科正文中说“朱学恒有XX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我们不去朱学恒的部落格)(宅神帝国)这两个连结不可靠。无法证明是朱学恒真有问题,还是别人的偏见。
第二种状况:
在百科正文中说“朱学恒被人质疑有XX问题”
在这种状况下,(为什么我们不去朱学恒的部落格)(宅神帝国)这两个网页存在本身就是证据了!--因为他确实被人质疑有XX问题嘛(而且看起来人还不少)。

注意,文章中出现的是第二种状况。听懂了吗?

网民可能说谎,但就算描述的对象是谎言,“那句话存在于网络上”这点,本身是实话啊。

你顶多质疑符不符合比例原则,这哪有什么可靠来源问题啊…林雪凡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0:18 (UTC)

不能因为有网友写了什么就直接引述“有网友写了什么”,须知,网友的言论还需符合“wp:关注度”的要求,所谓关注度就是至少要经过一两个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独立来源(如报章)所引述才可以符合“关注度”的要求。否则只能视为不具备关注度的个人评论,或者准确性成疑的原创研究,不适合写入百科, 再加上是缺乏可靠来源的在世人物负面消息,应立即移除.--♠白布¤飘扬§§ 2010年12月11日 (六) 10:56 (UTC)

有关网友"AT7002"添加资料问题

At7002 不是表示要维护维基中立准则? 但又为何开始大量主观写作,加入无来源之“但3000万全数捐献这点遭到质疑”等资料。另,At7002引用不同时间点该基金会之捐款金额之目的为何?又 有意诱导条目往何方向前进?建议At7002如果有意强化维基百科中此条目你的主观意见,就不需要假意以中立为出发点来编辑。

又及:研考会2020,生活频道_朱学恒(本网站因不明原因关闭) 前一名使用者修改过的“(本网站因不明原因关闭)”这部分资料At7002删除之原因为何?我连结上去发现确实网站已经关闭。删除这部分也与维基百科中立性有关?Wikilover7 (留言)

谢谢您提出批评,将加以补正。这不算什么有意引导,该如何思考是读者的问题,维基人该做的只是将资料放上而已。
且您删除的资料相不妥,那些并非涉及朱学恒的正负面讯息,只是如实记载了部分网友的意见,您可以参考方舟子的条目,且就如之前讨论所说,连是否可称为负面资讯都算不上。而这句并加入主观写作内容,危及维基百科中立写作准则,这根本就是对其他维基人的人身攻击了。如您再违反规定删除资料,并且在条目或讨论中攻击其他维基人,我仅能提交维基管理部将此页面保护,进入讨论来解决,并依照规定将您提出封禁。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12:54 (UTC)
At7002所提出的违反中立原则模版肇因于你所加入的违背中立原则的内容,所以阁下是习惯于自己造成版面编辑误差,并且进而加上模版的编辑模式吗?维基台湾版近日编辑人数已经减少,其中部分原因正肇因于At7002此类型的行为,造成其他编辑的不便,烦请自我反省。Wikilover7 (留言)
At7002连“但3000万全数捐献这点遭到质疑”的来源都无法提供,仅能表示“如实记载”?请问如实记载来源为何?重点已经不是负面讯息问题,而是At7002增添及删减内容前后标准不一,如果提交页面保护可以导正At7002的偏颇行为,我十分赞成。Wikilover7 (留言)

谢谢指教,我们依规定办理。请注意措辞不要攻击他人,维基百科更要求礼貌与和好的气氛。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18:56 (UTC)


“更有许多网友认为争执宅的定义并无意义。”

这段话缺乏来源出处,纯粹为编辑人的主观意见,决不符合wiki章程。因无法提出参考资料予以删除,恢复原本的段落。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0:34 (UTC)

鉴于上一个讨论串, 如此一来是不是对于"符合wiki章程"以及"出处的定义"有双重标准呢? 只能说这样的中立态度令人失望 --Neurooo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4:10 (UTC)

非常感谢阁下的批评。但是,阁下可能误会了维基百科的方针。Wikipedia: 可供查证指出:维基百科内容的门槛,是可供查证,而非真实性。只要您附上关于这段意见的来源就可以了。在下也愿意相信朱学恒的人格。但是,既然有质疑朱学恒的维基人已经将有关的质疑言论写出来,并且这些言论都附带有可供查证的来源,维基社群就只能尊重质疑朱学恒的维基人的表达权利。At7002 (留言)

有关网友"115.81.255.120"的编辑问题

并有维基人违反生者传记原则多次坚持增加不可靠记载,推测可能因其各种言论批判从不留情,因此树立许多敌人之后果,不过该人部落格对各种谩骂和指责一向嘲讽毫不留情,口下留情四字对其仿佛不存在一般。

本书内容仅能称之尚可,销售量不佳有迹可寻。

有关这些文字,几乎全都是主观性的意见,建议您可以修改较为中立性的语气。并且还移除了原先的资料,您可以加上这些说法的参考来源,并且不该移除原本的编辑资料,可添加于后列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17:25 (UTC)

要达到真正的客观中立就是对事不对人

比起某些来自媒体个别记者,或来自朱学恒方面的一家之语,比起来不出于个别利益与立场而撰写的网友评论,与其他任何的主观意见,都还更为可靠,这才是真正符合经验主义的主体性客观现实。

“但3000万全数捐献这点遭到质疑”这来源当然是有的,也是来自网友的意见(奇幻基金会账目怎么不太清楚) (有关宅神的奇幻文学基金会?),就算没有,某些编辑的维基人总是有的。这些资料所表现出来的那些如果还不构成“遭到质疑”,那莫非您认为写出这些资料的不是人?人的意见还不足以构成质疑,非要来自政府的意见或权威的意见才构成吗?

某某权威的意见来视为可靠来源,那可靠性什么时候又高于社会舆论了?这个世代从两次大战到金融海啸,它们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不都是专家权威所充分证实的吗?而现实又证明了权威意见之不可信任,尤其个人评价涉及的是主观论述。如实的记载两造之所见,才是最符合中立条件的意义。

权 威的意见可能会受到利益与立场左右,甚至还可能夹杂个人主观情绪。要中立性资料,就是有正有负,我何时阻止过您加上其他立场的意见?但是您没有添上,只是 不断删除其他维基人的编辑。这边所附载的参考资料,比如“是极少数愿意公开发言强烈反对台湾废除死刑的知名人物之一”。那参考资料完全是频果日报记者的一面之词,这也能算可靠?就连随机抽访的民调都会与现实有出入了,而既然某位记者的信口评论你都认为这是符合可靠来源的意义,那这些不为了利益、名声、立场与稿费而写出的社会舆论,您会认为他们不是可靠来源?这才是真正令人失望的双重标准吧。

比如我们参考几个条目,一个是钱穆,钱穆的评价有二条都是来自李敖的个人意见,连这样带有情绪式的评论都可以加入其中了,因为看不看与认同与否是读者的问题,而更多属于政治人物的条目都有加上负面性质的评价,比如[[马英九、庄国荣杜正胜,对我来说,这些可能会受到背后的党政利益所干涉的客观性评价,远不如在朱学恒条目里的这两项(为什么我们不去朱学恒的部落格) (宅神帝国)资料。在方舟子的条目中有句“反对者认为支持方舟子的人群中有一定比例的人对方舟子的任何言论是几乎无条件的接受,他们所在乎的,更多是这个言论是不是方舟子说的,而不在乎他说了什么……”这意见还没附上参考出处,远不如朱学恒条目来得正确详细与客观中立。At7002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18:56 (UTC)

李敖对于钱穆的个人意见是用自己本名对所发表的言论负责,但是匿名的网友是用什么来对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大多都是躲在代号后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那这样的言论就有违维基三大原则。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1月9日 (二) 07:35 (UTC)

网友评论没有立场,没有利益,仅是以自己的良知来如实转载其他意见,要说负责,就是以严肃的态度对社会的正义实现与道德理想进行负责。我们对天地正气与芸芸众生负责,以个人的人生及灵魂的价值负责。At7002 (留言) 2010年11月13日 (六) 15:39 (UTC)

那 这样是否网络所有对朱学恒行为认可并辩解的文章是否也要一并条列于条文之中?而转载内容既然无法以自身真实身份来负责,又何以严肃的态度对社会的正义实现 与道德理想进行负责?那这种行为与你文中所一一列举不屑朱的态度有何不同?至少他以本名真实身份接受大众的检验其行为,而躲在匿名或代称背后的网友跟放冷 枪有何不同?那这种言论有何分量得以做为维基的条文佐证?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1月15日 (一) 05:56 (UTC)

圣经的作者是谁?西游记的作者是谁?金瓶梅的作者是谁?九评共产党的作者是谁?
这些书的目的是要揭发那个时代不愿意透露的真相而写成的。那些作者巧妙的隐藏自己的身份,以免遭受到暴力的威胁迫害,然而这些书没有价值吗?
九评共产党的作者现在身份还受到保密,然而这本书就的内容就不可置信吗?那些都挂名了的发言人又有哪些可以保证都是真实而非谎言的?刘晓波获奖后,中共的外交部声明的那些话,虽然都具了名,但是他们有负起任何责任吗?朱学恒具名的对未成年小女生进行性骚扰与散布个人隐私,他又有负起任何责任吗?既然具名不能代表真实性,那为什么批评朱学恒的言论与批评中国人权问题的 言论他们的发言会因为匿名保护个人安全而没有价值?难道他们要遭受到如【只要是被他看不爽的对象,就会被他PO上网,让所有的观众围观和嘲笑,这简直就像 成群结队的黑社会,可以随意的找他们看不爽的对象出气,许多网友也深怕自己一个不小心惹到他们生气,自己就会成为下一个遭殃的对象。】这种伤害才能算负起 责任吗?面对流氓恶霸小人物还不允许保全自己的安全,这世上还有天理吗?At7002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2:27 (UTC)

At7002 怎么晓得何小姐还是未成年?而且朱学恒的噗浪发言这种算是私人的领域,如果照你这样的逻辑,那维基不就成为你个人发泄的平台?就你所提出那些例子根本就是 八竿子打不着的关连,现在何小姐是有被限制言论吗?如果她觉得这些言论对她造成了什么损失,或是有毁谤,她大可循正常管道向朱学恒提出告诉,从匿名投书的 内容来看,根本就是被投诉其他有力人士给否决掉才会没有后续的行为,那这样这个事件有值得你这样大书特书的必要吗?再加上你的行为都被其他的编辑给否决 了,那这样你是基于什么理由执意如此?而且就朱学恒噗浪上后续的讨论,像是iepien所发言:

我是目前还滞留在墨西哥的研究生,我想我 应该最有资格说话吧!关于何姓留学生的案例,我想不应该把责任归咎于政府相关单位,因为基本上扶轮社在办理交换学生计划时,根本就没有知会教育部和外交部 有学生会前往墨西哥游学...外馆单位除非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不然哪有可能掌握所有身在墨西哥侨民的名单。更何况这位同学是没有行为能力吗?墨西哥国内的 交通都还是很顺畅,上网买张机票就可以回台湾了...不懂他们需要代表处和教育部帮什么忙?帮她买机票顺便护送她回台湾吗?要照顾侨民也不是用这种方法 吧!如果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还是乖乖留在妈妈身边,别出国给人家找麻烦了...

这段你是刻意忽略的吗?而且就这个事件上来看,何小姐的 母亲反应过度才是事件最大的起因,而你不断的让这件事留在网络上的意思是要让何小姐再被人拉出来被人评论他的行为有多么不当?那从这看来,你应该是对何小 姐相当的不满,另外朱学恒的名字请不要再打错了。撕那酷 2010年11月28日 (日) 16:13 (UTC)

加果你真的很想照你的这种风格创作,照你习惯上的糟糕岛的作风,应该是到伪基百科上贴文哦。http://zh.uncyclopedia.info/wiki/ 撕那酷 2010年11月28日 (日) 16:23 (UTC)

圣经?西游记?金瓶梅?at7002要不要把水浒传也一并拿来论述,这跟你的创作有什么关系?如果市面上有九评朱学恒这本书,基于维基写作原则,就算作者是匿名,相信也不会有人反对你将此书内容撷录进维基条文中。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00:29 (UTC)

删除缺乏可靠来源的编辑

“但3000万全数捐献这点遭到质疑....” “...只有往生的人才能当神”--Neurooo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06:04 (UTC)

有关朱学恒是否应视为"电车男"事件来编辑之问题

AT7002在“请勿直接删去其他网友的编辑资料”的讨论串中认为在朱学恒条例中可承“电车男”之例,不必遵守维基百科对于可靠来源的规定,因此任意引用违反维基百科来源规定之讨论版论述,而后更在“更有许多网友认为争执宅的定义并无意义”的讨论串中又提出只要可供查证,就能够忽略真实性的看法。

事实上“朱学恒”与“电车男”根本上是否应该归属为同一分类本就存有疑虑,朱学恒本身为公众人物,并且是公开出席各类活动,持续性在报章媒体及机关中以本名发表意见的公众人物,其性质怎会跟电车男相当? AT7002随意引用判例令人非常不信服。

再者,若不必遵守维基来源之规定,其资料又只要通过可供查证的门槛,那么网络中有大量无根据的资料是不是皆可引用至编辑中,那么不论什么来源,逢迎拍马的言论或是极其毁谤之能事都能作为维基百科的内容?此例一开,维基未来令人堪虑。

在此强烈抗议,编辑应当同时遵守维基对于来源及可供查证之规定,不可任意以个人观点破例。--Neurooo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04:13 (UTC)

庄国荣的条目有记载有网友重提庄国荣于2007年时对马英九的评语,并称他为“台湾先知”。甚至所附上的出处还没有正确连结上确实的网友讨论页面。At7002 (留言)

我 有同样疑问,At7002引用匿名论坛资料做为条文的内容,有违维基百科的精神,就算记者报导有所偏颇,但是至少该报导为该记者以本名撰写,若有错误可要 求该记者作公平报导,但网友投书等无法查证其来源,那是否一样可以加入许多Blog对朱赞当之内容,这有违维基三大原则,若At7002觉得马英九该条文 有不妥之处,自可以将该条文删除。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1月9日 (二) 07:29 (UTC)

我好奇的是

我还在想k岛是什么鬼东西 google了半天才找到这个网站,感觉有点不知所云 这种不具有公信力的匿名网站可以当成资料来源吗@@?

You can fool all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 some of the people all the time, but you cannot fool all the people all the time.At7002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1:19 (UTC)

对少女进行猥亵骚扰的文字“与老外交换体液”是我写的吗?

我都附上证据了,何来我个人的创作?那是不是朱学恒的PULK?既然你觉得他没做错,为何要一直帮他掩盖呢?没做错就公开给世人公评啊?一直删掉是怕什么?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4:00 (UTC)

你 是不是搞错维基的定位了?维基不是论坛也不是让人讨论的地方,他只是每个人都能编辑的百科全书,所以他就有其要遵守的规范,你要让人公评,那你就到各个讨 论区自己开话题,为什么要违反维基的其本规范,并且你的行为很明显的是对人不对事,而且你过度偏重单方面说法,并且用语极度偏颇,如果你提出的那些内容如 此重要并且对朱学恒有着相当大的参考意义,为什么在网络上查到的资料就只有K岛?而且K岛的属性又是不需负文责的匿名论坛,你有看过其他新闻引用过K岛的 内容吗?所以这种参考资料有可以放进维基的价值吗? 撕那酷 2010年12月5日 (日) 11:08 (UTC)

睁开眼睛看清楚。

这些都是来自朱学恒PULK的内容,都是朱学恒亲自写出来的,莫非朱学恒不值得信任?你是不是把维基百科当成猪学恒的个人部落格? 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9:37 (UTC)

那 我之前提出朱学恒plurk里其他人所发表的内容你也无视了吗?这些反应难道也都是朱学恒所写噜,那照你这逻辑你有站在中立观点一一举证吗?而且你把匿名 投书的内容给一一摘录出来了,那原始可考证的来源呢?如果没有那是否又跟你所坚持的朱学恒所作所为有所抵触,而且就维基的个人传记方针而言,朱学恒的 Plurk也是属于不可靠来源,你有看到之前那一条条文是使用这种来源的吗?而何小姐的事会进条文也是有公开之新闻报导才会列入条文,那请问你坚持引用不 可靠来源,还是依然觉得网络黑函是值得信赖的吗?撕那酷 2010年12月7日 (二) 06:03 (UTC)

另外你所用的黑函内容所 叙述跟引用说明的内容,很明显的就带有个人情感,并且在链接内容上作过度延伸说明,并没有公平呈现出该事件原有真貌,就如同我之前所持观点,该事件是否是 可公评的社会事件,而何小姐母亲的作为是否恰当,这应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条例,你这样作为朱学恒条文撰写的佐证己经偏离个人传纪写作的方针了。撕那酷 2010年12月7日 (二) 06:54 (UTC)

网络河蟹之后,证据只好往现实找了

如 果你质疑的是朱学恒妻兄阿怪拟的道歉信这点来自KOMICA,我只能说原出处完全遭到了河蟹,连当时出来发声斥责朱学恒盗连图片以过大流量弄坏小服务器的 那位前辈也生死为知。但是朱学恒本人与他老婆就是这封信的证据,我们目前正设法找到朱学恒妻兄阿怪的联络方式,当然你也可以先请朱学恒的本人出来证实,他 老婆的哥哥阿怪之存在与这封道歉信是否属于真实。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9:47 (UTC)

网络河蟹那是个人行为,就算你晓得有什么内幕,也请提出具公信力的平台所刊载的内容,这也就是我想请问你真的了解维基的意义吗?维基的定位就是百科全书,你要写个人传记请自行寻找适当的媒体。撕那酷 2010年12月7日 (二) 06:03 (UTC)

林肯看到应该会很难过,如果只是因为看不爽要立一个标靶打的话,你可以到PTT八卦版取暖,只是在维基上写些无关痛养的东西,发些无病呻吟的豪语,这样显的很小家子气

你听不懂我说什么吗?我叫你去问朱学恒他老婆我说的这些是不是真的,另外请不要再删除我们所加上的有证据可信任的资料了,越这样只会越可疑。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3:55 (UTC)

奇怪了,目前引用不可靠来源的人是你,我基于维基基本原则来处理有什么问题,我也不认识他们,就算我认识他们,不具公信力的内容也一样不得使用,维基对于个人传纪内容本来就有所规定,如果你没空看我很乐意让你知道

生者传记方针
维基百科不允许无故揭发他人的隐私、抑或对他人进行诽谤或攻击,以保证在世人物的声誉不受损害。

所有条目必须是中性观点的、可供查证的、非原创研究的和百科全书式的。请仔细阅读条目的讨论页和生者传记方针。
在此条目中,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在将在世人物的传记内容添加到任何维基百科页面时,编者都应特别谨慎。编者需要对此等资料保持高度的敏感,并须严格地遵循美国的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我们的所有内容方针,特别是:

  • 中立的观点(NPOV)
  • 可供查证
  • 非原创研究

我们必须确保条目的正确性。

  1. 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无论该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
  2. 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

你要推翻维基对可查证来源的定义以及编辑基本原则,那维基真的不适合你。撕那酷 2010年12月8日 (三) 07:25 (UTC)

只有朱学恒信徒才会避重就轻那是黑函,看看其他人怎么评论朱学恒对小女生说的“与老外体液交流”

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3:59 (UTC)

请理性讨论,替其他维基编辑戴上帽子并无法改变违反个人传记方针的情况,请尊重自己与他人。撕那酷 2010年12月8日 (三) 07:32 (UTC)

我所附上的资料都符合了中立、可供查证、原创研究的标准。你蓄意否认才真的是需要保持理性。

我们具要表示的重点有三

1.朱学恒对未成年少女进行“与老外体液交流”的言词公然污辱的事实。。

2.朱学恒未经允许公布少女的私人相簿的事实。。

3.朱学恒的支持者四处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对应反对者的事实。

而这些行为有没有犯罪呢?我们有致信给警政署信箱,这是回函:

其他非关于此事的各种附上证据的资料也被你一并删除,你也没附上半点理由。所以这种种招数,可以得知朱学恒的亲卫队在一年半以来完全没有任何进步。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2:33 (UTC)

  1. 研考会2020,生活频道_朱学恒(本网站因不明原因关闭)

事实上是因为连结到朱学恒网站,上面还有朱学恒的plurk连结,上面有辱骂何姓少女的事实,政府公开网站公然公开民众私人资料还让这种人接受补助太恶劣,被民众投诉,还来就乱找理由自己关掉,不然行政院违反个资法的事实应该很适合拿来攻击!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2:57 (UTC)

该连结因计划结束己经搬迁到另一网站备查,条文内容己修正为目前连结。另外麻烦请再看清楚一遍另一个编辑提供维基的条例内容,我们欢迎你来增删条文,但请尊重平台所定下之规定。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6:10 (UTC)

致At7002

其一:我看了下面主题附的三连结,朱学恒明明只说“交流”原连结),怎被你讲一讲变成跟“老外体液交流”?    而且你附的连结里面骂出难听字眼的人都不是朱学恒本人耶~

其二:何姓少女的相本当初是开放的,不想给人看为什么不锁起来?既然是开放相本还需要经过本人同意吗?

其三:我倒觉得网络上骂朱学恒的比喜欢他的人多,至少看bbs的数字版跟k岛是这种感觉,    所以不支持你论点的叫作暴民,支持你的就叫作正义使者吗?

--Neurooo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9:09 (UTC)

原PULK文字是与老外交换体液,后遭朱学恒更改。

这是证据http://imgur.com/nkThc.jpg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47 (UTC)

嗯~ 看来你们己经有报案了嘛,那这样看来你们坚持的更不可能被纳入朱学恒条文中,执法机关经过调查后都没有对朱学恒做出任何行为,而且参考来源都如此的不可信 赖以及少量,这不是黑函的行为又是什么?就如同另一位编辑所反应的,你现在的发言是在恐吓及要胁其他的编辑吗?如果不顺从你们的要求就是你们所说朱宅网 军,你这样乱扣帽子的行为,是中立客观的态度吗?如果你真的不清楚个人传记的基本原则及规定的话,请参考我在之前提供的内容。另外可靠来源并不是你们说了 算,维基对于可靠来源有其严格的要求,请注意每次你加入新内容时,系统自动加入的不可靠来源Tag。

撕那酷 2010年12月9日 (四) 11:00 (UTC)

“执法机关经过调查后都没有对朱学恒做出任何行为”谁说没有的?你有朱学恒没有遭司法机关逮捕判刑的证据吗?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10 (UTC)

致AT7002
在这个PHOTOSHOP盛行的时代, JPG图档真的说服力很低啊, 搞不好是您改图的谁也不知道
警察局都已经回函说如果想告朱学恒请向检方提出申请了...
你还在想什么啊? --Neurooo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3:31 (UTC)

你执意要说是假,那我只好上法院找朱学恒全家都来对质,看他这是不是真的了。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6:56 (UTC)


欲盖弥彰,不打自招

朱学恒太超过!一句“跟老外交流”暗辱何姓少女! http://www.twbbs.net.tw/3119259.html

评论其一:

之前新闻一出来的时候,这个记者就被朱宅神的粉丝在PTT开板霸凌,还抄人家底细,说出人家住哪里,读哪间学校,发过几篇报导之类的,然后把人家婊的很难听. 后来朱宅神的粉丝又跟别的乡民耗上(好爱自己的偶像啊!不容任何的质疑耶!),又开使问跟他唱反调的乡民是不是在干麻干麻,不要被他抓到之类等等... 反正烙很多狠话(流氓样),可是后来被乡民嘘爆,就自己偷偷删文..... 那边最恐怖的应该是一整群粉丝吧? 只要老大说的都是对的,很盲从.. 只要朱宅神说一句什么,他们就开始附和,朱宅神看谁不爽,他们就开始骂...

一大群人聚在一起,声势浩大,也颇吓人.... 很像被洗脑的邪教XD

日月神教~

评论其二:

那些粉丝大多数是暴民 只要大哥说是对的 就开始冲 有人说大哥不对 就开始斗 这位记者真可怜 在Ptt版上被暴民霸凌 还不停被暴民挖记者背景,语带威胁 幸好有其他网友见义勇为 才逼退了不讲理的暴民 在那里的暴民就是一起欺负小女生还洋洋得意,一股歪风! 这位记者很勇敢 冒着被暴民恐吓的危险 还敢写出事实 要不然谁敢说啊? 暴民大哥如果说大便好吃 在那里说不定都会变成风潮咧! 谁叫那里的暴民都是没自信没主见以为依附强权就可以找到自我的可怜虫 没大哥,不行啊! 根本就在混黑社会吧你们!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3:12 (UTC)

很抱歉跟你们有如此大的歧见,请尊重自己以及其他编辑之意见,一切依维基条例执行。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6:03 (UTC)

少来这套转移,何女特权返台早就有新闻,什么时候朱学恒有这个特权去羞辱他人?正如该篇新闻所说“何姓少女与其母是否享有特权,或是借由媒体对政府施压,让政府相关单位被迫以特例处理是一回事;何姓少女在国外的交友状况,她的生活相片又是另一回事。”

朱 学恒凭什么去骂人?这事情关朱学恒什么事情?一个大男人,有本事去挖他们背后特权的底,转载未成年少女相簿,说“何妈妈,你还是担心你女儿跟老外交流有没 有被感染吧!现在交换学生都可以直接与老外交流,好羡慕喔!”你要跟我说这是报复特权行为吗?又可以再加以用“跟老外交体液流”来胡说八道?

甚 么是越辩越丑。你再继续讲啊,观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除了你们亲卫队以外,我希望你不要空口说白话,你现在就可以去写这篇新闻出去做你的两造平衡报导。你 如不做,你又说了一次谎欺骗大众,欺骗自己。你们如此胆大妄为,视法律为无物,把四处羞辱人、伤害人都可以这般理直气壮,饰词强辩,是攻击人类良知也是攻 击法制社会。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6:51 (UTC)


TO撕那酷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讨论人身,与条目无关,已由ffaarr (talk)2010年12月28日 (二) 11:5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维基不是发泄情绪的地方

维基不是发泄情绪的地方,请At7002保持冷静。--DUKEYANG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13 (UTC)

维基百科也不是进行个人崇拜信仰的地方,请众位要蓄意掩盖朱学恒用性暗示语言及公布私人相簿等恶行的行为保持冷静。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19 (UTC)

At7002是吃饱太闲还是怎样呀?一直在那边吵,不知道是吃饱太闲还是怎样? 已经开始沦为只是他个人的发泄情绪的感觉,一点都没有维基的精神了...可以了吧?去找点别的事情做 难道除了在这里骂人外都没正事可做?而且要骂人你也有胆量一点,要指名道姓的骂人好歹也告诉世人你本名是谁,凭啥在那指摘别人?Shane
在下是江西人,笔名小太阳。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5:49 (UTC)

公布个人相簿算是恶行? 相簿本来就是公开的啊!!
如果今天是崇拜个人信仰, 那我也想帮朱学恒加上一些见义勇为但无法考证的事迹,
我也可以说我常常看到朱学恒买路边玉兰花,
朱学恒认养好几名柬埔寨儿童,
朱学恒义务帮助台湾老农推销水果(朱宅的确在部落格中帮忙推销过台湾柿子芭乐西瓜等等),

我只需附上任何bbs或匿名看板的连结就好了不是吗?

但不管骂要夸, 违反维基精神就是不对,这跟个人信仰无关

--Neurooo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3:01 (UTC)

朱 学恒将何姓少女的部落格相簿连结贴在微型网志里,并且对于照片内容极尽嘲讽之能事,已经接近人身攻击的地步。毕竟何姓少女与其母是否享有特权,或是借由媒 体对政府施压,让政府相关单位被迫以特例处理是一回事;何姓少女在国外的交友状况,她的生活相片又是另一回事。朱学恒身为网络意见领袖与公众人物,此次以 “一语双关”质疑何姓少女的私领域,确实不妥。

原文网址: 朱学恒太超过!一句“跟老外交流”暗辱何姓少女! | 头条新闻 | NOWnews 今日新闻网 http://www.nownews.com/2009/05/08/91-2448058.htm#ixzz17gtxFp1P

我们具要表示的重点有三

1.朱学恒对未成年少女进行“与老外体液交流”的言词公然污辱的事实。

2.朱学恒未经允许公布少女的私人相簿的事实。

3.朱学恒的支持者四处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对应反对者的事实。

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6:56 (UTC)

朱学恒

刚刚逛到朱学恒条目,发现有人带着很大的情绪去写东西,请大家帮忙关注这条目的品质,谢谢。--DUKEYANG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18 (UTC)

我也是因为这件事到那个条目中对At7002提出我的疑问,就被他指责"有点恶意且缺乏礼貌的对我质询",并且观看其使用者页面也充斥着对朱学恒的评击言论,[1],而在朱学恒的讨论页面也充斥着他在攻击其他编辑的内容,这似乎有违维基的精神。维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4:04 (UTC)
在经过沟通了解后,发现该编辑不愿遵守维基的基本方针,相当执著于对该条目的内容提出违反个人传记方针的内容,这己经有违维基的精神,也许该提请管理员持续注意,或是延长对该条目的保护期限,以免继续发生之前的编辑战。维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1:03 (UTC)

我目前对At7002的行为觉得相当困扰,在多位编辑和他沟通后,他仍然拒绝停止违反维基个人传记方针的编写方式,并且在目前己受保护的Talk:朱学恒条 目讨论页放入大量攻击朱学恒的内容,而这些内容都没有任何来源资料,只有他依朱学恒所公布的部落格文章而推论出来的个人感想,我之前己多次依维基条例来提 醒警告该用户不要违反维基精神,不但被他言语攻击,还被人肉搜索出来个资公布在讨论页面,最后还以法律威胁我和其他编辑。我己经多次提报管理员请求协助处 理,也依照维基条例对该用户进行多次提醒以及警告,但是在我提报封禁要求时都没有任何回应,我想请教是不是现在维基允许该用户目前所进行的行为?管理员也觉得他这种行为是正确的?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08:55 (UTC)

我也相当好奇其他人对这件事的看法,而且这位编辑相当执著于朱学恒的名字把正确的修改为一般人会打错的,连在讨论页其他编辑所打的字也都会予以修改成错的字,我是不知道他这么做的用意的,也许是为了在google搜寻上被搜寻到,但是这应该己经算是破坏的行为了吧?撕那酷 2010年12月24日 (五) 10:05 (UTC)

(-)反对,你们不明事理就乱下定论,请三思。--114.41.237.219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16:14 (UTC)

请问这位用户我们在讨论的有那一项违反维基方针,麻烦请你指正。撕那酷 2011年1月16日 (日) 02:50 (UTC)

不要随意给人扣帽子

At7002不要随意给人扣帽子,这违反了文明方针。--DUKEYANG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21 (UTC)

这个不知道是哪位不要随意给作人身攻击,这违反了刑法诽谤罪。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24 (UTC)

维基不是法律体系

维基百科绝对不是法律体系。应该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来化解纠纷,而不是盲目跟随预设的方针和程序。要避免编写过分冗长的指示。如果您认为某人发表意见、提名等的程序有问题,这并不等于应该马上否决这次发表。请尊重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南的精神,而不是照本宣科执行规条。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8:13 (UTC)

所有条目必须是中性观点的、可供查证的、非原创研究的和百科全书式的。请仔细阅读条目的讨论页和生者传记方针。 在此条目中,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麻烦请你再看看这个条目。 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8:47 (UTC)

2010年12月10日 (五) 09:02 Skyvensen (讨论 | 贡献) (50,919字节)<-编辑讨论的历史

2010年12月10日 (五) 08:47 Skyvensen (讨论 | 贡献) (50,693字节) <-编辑讨论的历史

2010年12月10日 (五) 08:52 DUKEYANG (讨论 | 贡献) (10,624字节) <-编辑条目的历史

从编辑时间看来Skyvensen/星火余烬/撕那酷/Foxdie同时还是DUKEYANG麻?这样开多帐自导自演不累吗?

还是你要告诉我你们就是这么巧,两人就是分别以相同时间进来,先编辑条文然后回复我? 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9:22 (UTC)

看来你玩的相当高兴嘛,你可以再多拉几个编辑都认为是skyvensen好了,反正在你眼中都是朱宅网军。撕那酷 2010年12月10日 (五) 09:47 (UTC)

被保护了,现在每个进来wiki的人都会来看这里的讨论,而且朱学恒对少女进行不当言词以及散布隐私的事情还被留了下来,你们替朱学恒增加的美化消息也一齐被删除了。
我 相当肯定管理部的作法;我并没有胜利,这是社会正义的胜利。而且我会继续追查在这次讨论问题中,有问题的账号身份,以及假冒管理身份威胁将我封禁并诽谤恐 吓我的Skyvensen/星火余烬/撕那酷/Foxdie或同时还是DUKEYANG阁下。将来定要与诸位对簿公堂,以维护我自身的名誉与人身安全。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02 (UTC)

关于某几条被删去的条文

  • 因身穿印有阿宅反抗军字样的T恤欲前往2010年世界博览会参观,在上海被当地警方短暂扣押,所穿T恤被没收后被释放...
  • 2010年8月21日,再次在中正纪念堂举办阿宅反抗军股东会...
  • 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卢映洁因不满朱学恒Facebook上粉丝团页

以上几条内容不晓得为什么被删去了,以上事件在当时都算是重要条目,我觉得需要再将其放回条文内。

  • 国民党秘书长金溥聪证实...
  • 朱学恒于媒体专访中...

以上两条我觉得还是应该要补上朱学恒对此新闻的回应,不然光看条文内容仅呈现部分事实。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17 (UTC)

另外再补充一点,朱学恒是其名字正确用字,请管理员修正。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25 (UTC)

简繁转换用字己经错乱了,不管打什么字都会出现恒。星火余烬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31 (UTC)

这些无价值讯息,对社会大众来说丝毫不重要,单纯是某个别人喧哗取宠欺骗社会的行径。朱学恒或你不认同就进入司法程序让法官来主持公道。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34 (UTC)
:  請停止一切毀損性編輯。如閣下繼續破壞維基百科,閣下將會遭受封禁,暫時不能編輯維基百科。星火餘燼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8:49 (UTC)
:  請停止一切毀損性編輯。如閣下繼續破壞維基百科,閣下將會遭受封禁,暫時不能編輯維基百科。撕那酷 2010年12月10日 (五) 00:50 (UTC)
这 两段讯息是你在我的对话页留下的,今天看你还要来哀求管理部套用朱学恒方有利的立场,看来你不是管理员麻?为什么你要假冒管理员身份对我进行官方的警告模 组?那到底是谁罪大恶极,到底谁应该被封禁?这我一并请求管理员调查了,但我希望你们稍有责任感,先向管理部与这里的维基人致歉,然后去警察局自首。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40 (UTC)

警告模板并非只有管理员可用,任何维基人在发现破坏时都可以使用。请在讨论时注意作出对方是善意的假设,并且不要诉诸法律威胁。由于保护页面并不是对当前版本的认可,所以可以在达成WP:共识后申请解除保护或使用{{editprotected}}。--Kegns 2010年12月10日 (五) 10:54 (UTC)

任 何维基人都可以要胁将另一名维基人进行封禁?这恐怕是大为误解了,且我完全没有诉诸法律威胁。法律的目的不是威胁且也没有任何威胁的意义存在,法律是以维 持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宁、促进人民福利为主要任务。我从不认为法律是一把打人的棒子,而是一个可以成方圆的规矩,没有这规矩就要天下大乱。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1:13 (UTC)

关于法律常常被怎么使用这件事, 楼上显然涉世不深... --Neurooo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5:14 (UTC)

我确实单纯,比起你们的世故,我或许涉世不深,但因此我未被现实污染,因此我的是非才未被颠倒,我不能置身事外,视若无睹,我的意志也绝不能被扭曲,我的理想也定要贯彻始终直到实现。

我绝不空口说白话的证据例如这里:

2009/06/10(Wed) 13:29 封IP?我教你吧 封IP没用的 杀了我才有可能看到对朱学恒恶行的揭发停止http://komica40.dreamhosters.com/f1/read.php?key=1244598114&st=8&to=8

而我有没有做到呢?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9:11 (UTC)


小人来偷补一刀

小 人来偷补一刀。其实我觉得以百科的修正方向,应该修正往此条目所发生的事情来纪录为主。而非评论方向的资料,或者是负面的新闻为重点来写出来,你们有看过 大英百科全书这样写吗?这样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此人的印象非常的令人糟糕。就算你觉得这人很糟糕,顶多介绍的时候快速提一提,然后带过就结束了!这样不是更 好吗?实在搞不清楚负面的文章到底有什么意义? by sswstc

是谁做的呢?

朱学恒太超过!一句“跟老外交流”暗辱何姓少女!http://www.nownews.com/2009/05/08/91-2448058.htm

我看到这篇报导的内文其实比起前年有所更动了,毫无逻辑的,在倒数第二段多了谴责何女返台的言论,这就让我想到今天看的这篇新闻

霸凌女逼同学拍裸照自认有理 因为“她边梳头边走路!”http://www.nownews.com/2010/12/11/91-2672554.htm

一群人欺负性侵少女,理由除了“她边梳头边走路”借口还有“她抢别人喜欢的人”。

这 跟朱学恒那群人做的事情差不多嘛?确实的是仗着群体多数罢凌弱势,却还自认有理,强词夺理的抓着对方的错处,就认为自己做的这些伤害人的事情是正当有理。 国中生三天四次围殴少女,还把少女拖到厕所强拍裸照,朱学恒公开少女的姓名资料与相片在自己每天有数万人浏览的PULK,用性暗示言论污辱再发动网络群众 一起嘲笑欺凌,其实那可恶的程度没有任何差别,朱学恒造成的实质影响层面只怕更甚。

nownews的编辑方加上这种国中不良少年罢凌式的幼稚言论,是在其背后有什么政治力量干涉吗?是朱学恒还是国民党?

这也难怪台湾霸凌事件停不了,因为政府公开罩朱学恒,还让他到处去演讲,把他当偶像的人学他做人做事的方法,不意外啊。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9:40 (UTC)

抱 歉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个是在讨论nownews的新闻内容还是在讨论朱学恒条文的内容?还是这位编辑在抒发自己的感想?从前面的讨论上来看,这位编辑耗费 相当多心力在编写这一条的内容,还为了这一条发起编辑战,但是不管从那个角度上来看,似乎己经沦为情绪上发泄了,我实在看不懂这位编辑做出的延伸性推论, 而且这推论还是完全不同等级的两件事。维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1:13 (UTC)

这既是讨论nownews的新闻内容,也是在讨论朱学恒条文的内容,其他之外一定有我个人的意见在,你或许不认同,但请问我不能说吗?想要我闭嘴,请问您是何用意?你针对我在讨论中发言的质询,是为了攻击我而来还是为了掩护朱学恒罢凌的行径而来?

说我在发泄情绪?其实我已经是绝对的理性的在参与讨论,我真的要发泄关于朱学恒的所带给我的反感的情绪,我很多三字经六字经可能都出来了。反倒是你对我的指责,对人不对事的,似乎还有点恶意且缺乏礼貌的对我质询,倒希望您平时要注意礼貌,且要知道作出对方是善意的假设,以能让您在WIKI的编辑中都保持愉快。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2:20 (UTC)

抱 歉我实在无法理解这位编辑为何会推导出"有点恶意且缺乏礼貌的对我质询"这个看法,可以再请你解释清楚朱学恒、政府、Nownews记者以及霸凌者相对应 的情况吗?你的意思是指因为政府补助朱学恒公开演讲,造成霸凌者对朱学恒产生崇拜,所以霸凌者会觉得朱学恒的行为是值得学习的,所以才会去霸凌别人吗?所 以你觉得要用朱学恒的方法来制衡朱学恒以及其追随者,才会在维基百科做出和朱学恒一样的行为吗?还是我误会了你的意思呢?维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3:50 (UTC)

当然是你误会了我的意思啦,例如你看这段讨论里说的。 http://www.plurk.com/p/27jhqs

“宅神是挟著洗脑活动带来的亲友团嚣张跋扈的中二NEET,发言无知又白目,秉持着说错话也不道歉不低头的准则,靠着亲友团帮腔而在旁边撒手冷笑的恶质厨师,难道真的是我有朋友我超强??”

“不会啊,只是他看不爽的东西会被PO上网让大家笑,包括作者的脸啊!!! 他以前在Plurk上面放过他评鉴的学生作品,上面还有照片,很大声的告诉大家,这几个学生是烂货~ 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反正死的是别家人,不是你家人 邪教的信徒都抱持蔗样的信念 看XXX凌辱别人还科科做笑 因为死的是别人 不是自己嘛 所以都马讲的超轻松 希望有天轮到邪教教徒被自己的教主看不爽拖出去让大家公干 毕竟他们的教主一天不找人麻烦出气,自己的心理就不会平衡 邪教教徒不如自己舍身取义奉献自己去让教主鞭 那一定超过瘾的!!!”

希望这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如您还不懂您可以继续发问。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4:49 (UTC)

呃, 你的这个回答让我更加困惑了,就你提供的讨论连结里,除了在讨论ptt里朱学恒帮学长冲流量的事件始末,就是在讨论噗浪的机制,都没看到你所摘录出来那两 段的内容,是否你引用的来源网址有误呢?就这个事件看来,朱学恒回应的态度的确不当,但是跟你之前所提出的何女霸凌事件有何可供连结的部分?而所谓何女霸 凌事件的起因是朱学恒先转贴何女的照片?但就后来新闻媒体相关报导以及网络讨论,大多都是在讨论何女母亲的反应以及政府的作为,这己经不太符合维基对wp:关注度的 要求,那是否你想要强调的观点是朱学恒滥用网络团体言论暴力来影响社会观点?所以才会使用这些资料作说明?另外如果照你所摘录的内容上看来,照这些网友的 言论似乎也是在自己的噗浪小团体里进行对朱学恒言行的评判,这和你所提出的朱学恒行为不是一样?只是一个人多一个人少而已,一个是网络名人,一个只是小团 体。维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02:12 (UTC)

抱歉是我没讲清楚。

应该是说这连结http://www.plurk.com/p/27jhqs

里所引述的http://komica40.dreamhosters.com/f1/read.php?key=1253200949&ls=50

这个连结中的,你用心找应该就能看到了。

至于你提到所谓的关注度,何女返台很多人一下就忘记了,朱学恒欺负与他无怨无仇的少女,却能让人追剿两年,只因为这人丝毫不认错外加还继续欺骗社会,得到他不应该有的名利财富,公道未被伸张。你认为哪件事情比较重要呢?“她抢别人喜欢的人”这件事比较罪大恶极是不是呢?

而 你说我们批判朱学恒的行为,跟朱学恒欺负未成年少女、到处在校园进行传直销式洗脑演讲、公开自己学生照片骂他们是烂货让网友一起嘲笑羞辱、把捐给自己基金 会的钱买房然后跟记者说大家应该租房这些大量恶劣行为,是完全一样的?我尊重你的个人意见,就如这里有很多属于我个人的意见。但是我不同意,我相信这在其 中参与讨论的很多人也都不同意。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03:27 (UTC)

呃,这位编辑你是不是离题了?就噗浪的聊天讯息中所出现的k岛连结和噗浪所讨论的事情是不一样,而k岛在攻击抱怨的事和你所讨论的Nownews内容也是不同一件事,所以不才我才会一直无法理解你想要表达的观点,而我所提到的wp:关注度就 是在讨论Nownews这整件事所提到的事件,而媒体所关注的是何女返台和政府的作为,至于为什么媒体对这新闻没报导,只有Nownews一个网络公民记 者就其所观察到的网络现象做一陈述,这个基于维基精神就不是我们所能揣测的,而我所提出的看法就是从目前所能得知的资料中所得到的看法,至于你所提到"在 校园进行传直销式洗脑演讲、公开自己学生照片骂他们是烂货让网友一起嘲笑羞辱、把捐给自己基金会的钱买房然后跟记者说大家应该租房这些大量恶劣行为",这 些是否能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供其他编辑参考呢?维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15:14 (UTC)

希望这些资料能帮助你厘清事实

这位编辑我想您也是误会了,单是以wp:关注度这点来说,朱学恒对未成年少女言语骚扰并散布私人相簿事件,完全符合了关注度的条件:

第一,关注度需要可查证的证据:

我们有相关可查证的证据

http://www.plurk.com/p/rh1ra

朱先生未经当事人同意曝光未成年少女照片之后,针对少女的照片写出恶质万分且淫亵不堪的猥亵话语,例如:

  1. May 03, 2009 at 05:09 洨朋友 说 simparn: 看来口技十分娴熟、技巧高超!
  1. May 03, 2009 at 05:14 辛巴玛莉 说 chou2589: 干 你有感觉了喔~
  1. May 03, 2009 at 05:25 洨朋友 说 simparn: 他的婊情似乎说:你已经射了。

http://www.plurk.com/p/rh4en

第 二篇网志,仍然故意放上少女与外国友人出游嬉戏的海滩照片,让一群人继续肆无忌惮的嘲笑少女,让人不禁唏嘘,这社会是怎么了?未成年少女不是该受社会保 护?未成年少女和朋友出游拍照,又碍到了谁?为什么要对这位从来不曾伤害过他的少女处处针对,甚至恶意抹黑,还故意让大众取笑?

http://www.plurk.com/p/rn1h1

以上此点,有确切之可靠证据,朱学恒对未成年少女进行言语猥亵骚扰是事实。

第二,关注度不是一时的:

就我们现在持续的讨论议题都集中在朱学恒身上,有相关大量的文章,持续不断的关注,例如以下三个连结

http://wenews.nownews.com/forum_topic.php?bid=2&tid=238

http://komica40.dreamhosters.com/f1/read.php?key=1244598114

http://www.twbbs.net.tw/3119259.html

讲真的,我们根本不在乎何姓少女是谁,我们很多人注重的是这个称为年轻学子的偶像朱学恒他所作所为。令人关注的绝对是这个频上节目、社会知名的宅神,而他的负面行为又与他特意所假造的正面形象有多大的反差,就会引起多大的关注。

第三,关注度指引并不直接限制条目内容:

我们择日也会全篇写一个专门的wiki条目,好向世人介绍朱学恒所有的恶形恶状。

而你向我要求的三项事情的资料:

首先是这个“公开自己学生照片骂他们是烂货让网友一起嘲笑羞辱”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04/16/marketreport

他把他在实践大学的学生PPT 的报告毫无保留名字学号,长相照片都POST在网络. 在他经营的网志里,语带嘲笑

的讽刺,让网友轮流干个一凹(干个一凹注:公干批评)

其后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04/22/marketreport2

不但不认错并且变本加厉

再来“把捐给自己基金会的钱买房然后跟记者说大家应该租房”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056724.shtml 此处又无故遭删除

但在udn房市情报还有保存,为防又遭河蟹我已储存画面了http://money.udn.com/mag/house/storypage.jsp?f_MAIN_ID=414&f_SUB_ID=4056&f_ART_ID=191208

台北房价高,连号称“宅神”的朱学恒也认为目前自己没必要购屋,如果买房子要花两三千万元,还不如去租,租再久也花不了这么多钱,“这就是阿宅的购屋逻辑。”

刚结婚的朱学恒现在跟父母同住,“没有想过要搬出去”,除了目前没需要,他也认为没必要,因为花好几千万买一栋会老会旧的房子,“这个数字逻辑对宅男来说,是无法理解的。”

他举例,在台北市一个月花两万元租房子,一年要廿四万、一百年就两千四百万,“但现今台北市‘豪宅’总房价,动不动就超过好几千万”,也住不到一百年。

他说,之前媒体报导台中送豪宅、民众因税金太贵缴不起,“就看得出台湾房价有多高了”;他批评政府为了救经济,帮助获取暴利的建商,“应该不要管他们,放给它烂”,让民众不会买不起房子。 --- 可是朱学恒的奇幻基金会名下却有不动产耶!

而且用基金会名义,土地税,增值税,房屋税等税款都有优惠呢!

不仅如此,连收来的租金都能免税,一举数得,真是太有理财头脑了!

http://www.plurk.com/p/121icv http://www.plurk.com/p/12371g


而最后,最重要最迫切给各机关理解的“在校园进行传直销式洗脑演讲”,这个所要撰述的篇幅庞大,我仅先转载一篇参加过他聚会的人一篇感想: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文字转载侵犯版权,已由ffaarr (talk)2010年12月28日 (二) 13:0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08:50 (UTC)


呃,这位编辑你似乎是误解了wp:关注度的定义了,以你所提出的资料上来看,这些都是网站的资料来源,但是细究其来源内容并不符合维基要求的基本条件:

在中文维基百科,互联网上内容的wp:关注度是根据以下条件而定:

  • 该内容本身已成为多份非不重要的出版物所载内容的主题,而出版物上那些内容的来源与该网站本身无关联;或者,该内容本身影响了多份非不重要的出版物所载内容的主题,并在报导中被明确提及,而且在较长时间内一直有一定的关注度。
  • 此条件包括任何形式的出版物,诸如报刊及杂志文章、书本、电视纪录片及消费者监察团体已出版的报告。下列情形除外:
  • 媒体刊载的是该网上内容或网站的官方新闻稿及/或广告。
  • 不全面提及,诸如(1)报刊文章仅简单提到该等网上内容的网址;(2)报刊文章仅简单报导该等网上内容的更新或可取得的时间;(3)该等内容本质的简短介绍或仅刊载网址及网站;或(4)在互联网目录或线上商店找到的内容描述。

上面列出的是Wikipedia:关注度的足以收录的中心条件。如果可以满足以下一些条件,关于某一网上内容的充足可靠资料应该可以找到。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的网上内容可以成为维基百科的独立条目,因为关于它的可供查证的资料应该不少,而公众对它应该会有一点兴趣。

  • 该网站或内容已得到一份出版物或一个团体颁发一个著名的及独立的奖项。
  • 该内容由一个著名的及与创立者无关连的媒体分发,这可以是一份线上报刊或杂志、一间线上出版商或一个线上广播者。

条目内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条目主角满足至少一项上面列出的条件,这可以在内文加入连结,也可以在“参考资料”或“外部链接”提供。即使一个完整的网站满足上述条件,它的组成部分(论坛、文章、分段)也不一定具知名度及不一定值得为这些部分各自创建独立条目。

但就以上你所列举出来的资料内容都不符合这些基本条件,而就你之前所提出的电车男事件,他的网络内容的确有影响到多份非不重要的出版物,以及本身己经有实体书藉发行。但是你所提出的这些内容要拿来当做维基条目的参考资料实嫌不妥,以上资讯供你做为撰写条文之参考。维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1:50 (UTC)

它们或许不符合维基百科过去所设下的一些参考标准,但是这些都是铁铮铮的事实。而且您应该了解维基百科的立场,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绝对不是法律体系。应该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来化解纠纷,而不是盲目跟随预设的方针和程序。”在较多数意见之下,我相信这次管理员做出的保护以及我方编辑的资料立场,还好过了很多官方媒体的误导与误解。
就如你之前说的“照这些网友的言论似乎也是在自己的噗浪小团体里进行对朱学恒言行的评判,这和你所提出的朱学恒行为不是一样?只是一个人多一个人少而已,一个是网络名人,一个只是小团体。”
你的见解就明显有主观前提。第一个,我方没有人转载一张朱学恒跟老外出游的照片,然后对朱学恒的家人说“你还是当心朱学恒跟老外交流有没有被感染吧”,等以苛刻的双关语进行污辱的言词。
第二个,绝对不公平的,朱学恒是成年男性,是公众人物。少女不但未成年,也不是公众人物,言论自由并不加涉于她身上,何况是转发照片说“与老外交流”这种猥亵用词。
第 三个,朱学恒做的不是言行批判,就我方向警察机关询问的结果,朱学恒的行为涉及妨碍名誉与加重诽谤等罪嫌,虽然它属告诉乃论(朱学恒一向都很小心的选择不 会对他反抗的对象),但是朱学恒的行径恶劣无可掩饰,也不是某某维基的条例可以掩盖的。再一次陈述由众人心力集结成的维基百科的立场“维基百科绝对不是法 律体系。应该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来化解纠纷,而不是盲目跟随预设的方针和程序。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3:55 (UTC)

的确我相当认同你所提出的观点维基百科绝对不是法律体系。应该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来化解纠纷,而不是盲目跟随预设的方针和程序。
但是看完这篇其他讨论后发现,绝大多数的编辑都是持与你不同的意见,而管理员保护此条的理由是保护 朱学恒: 编辑战;被加入违反生者传记的内容,并不是编辑战:破坏条目。就如同你之前所提出的看法法律不是一把打人的棒子,而是一个可以成方圆的规矩,没有这规矩就要天下大乱。而维基的基本条件就是维基人编写条目时的规矩,而依此规矩,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来化解纠纷,我不认为该为此条目立下特例,wp: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中所提到,修改维基方针或规则最好的的途径是通过讨论达成共识,而不是单方面行动。而你所提出的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中也明白说明维基百科不是发表您个人思想或分析的地方。维基百科不是赞词或批评,也不是时事评论
如果你真的很想撰写朱学恒负面形象这项内容的话,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让我以及其他编辑都可以接受的资料来源呢?或者成为专以揭发名人不为人知的罪恶正义的记者,这样我相信维基编辑到时一定会收入你所揭发的内容,就算是有人想试图删除该内容,我也会保卫这内容。维尼星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6:01 (UTC)

绝 大多数编辑?加你上去有没有五个?对朱学恒有兴趣的人还不怎么多,除了他的狂热支持者以外,可能就我一个坚决质疑者会如此关注他。且如果说多数人的决定本 身就是正确的。这种说法很明显是错误的;事实上,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所有“正确的”想法,无论是在政治上、哲学上、宗教上或是科学上,一开始都是少数人的 意见而已。如果一件事情的正确与否,是以人数来决定的话,我们很可能还停留在穴居状态。
且我才随便你们要写什么条目用什么标准,但是要这样搞就大家一起来,实际上就连目前保留有的几段都不符合这种该网站或内容已得到一份出版物或一个团体颁发一个著名的及独立的奖项。该内容由一个著名的及与创立者无关连的媒体分发,这可以是一份线上报刊或杂志、一间线上出版商或一个线上广播者。标准,例如这段“曾在自己部落格的文章里提醒网友学会自我思考及批判,并再三重申‘请不要因为我是谁而相信我……也不要因为我说了什么,作了什么而相信我。请因为你思考了什么,检证了什么,挑战了什么,确认了什么,而相信你自己的认定。’”是来自什么可信任之出处?是“维基百科”吗?关注度就是来自这里本身,连媒体都常引用维基来做报导,加上维基百科的搜索总是排在最前,这就构成一个循环的“关注度”。强是要硬解这些条款明细的可能还互相矛盾,尤其许多项都带有主观性的认定。
而 且究竟你要跟我表达些什么?你希望我妥协你们的要求,那我干脆先说好了,我都不同意,而且我会持续努力到维基百科有所有相关详细的朱学恒资料为止。如果这 些负面事迹现在还没有“关注度”,那是因为他们遭到人为的掩盖了,而这也是正是我们要努力的目标,我会协助这些事情得到应有关注度的。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6:55 (UTC)

你觉得朱宅值一年300万吗?

婊人绝对要出自于有目的,才不枉自己庞大的恶势力群众的支持,有这么多北七当自己的护卫,让自己可以爱婊谁就婊谁还能受到英雄搬的热烈欢呼,这么好的天时地利人和,当然要好好珍惜。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10/03/wangletter

大家看看那篇文章,再顺便说说,你觉得朱宅这个人,值得你一年捐三百万给他吗?

没捐给他,就得让他这样婊?让大家骂、让大家取笑? 看看他基金会根本不出半毛钱的让热心大众自己认养翻译作品,开个阿宅反抗军召集会还有赞助商,可是说穿了根本就只是在替自己的新书宣传顺便卖周边产品,而且他自己都说了所得要捐给自己的基金会(又免税了)。

国外已经有基金会给他每两年十万美金的赞助,外加其他有的没的,一年已经好几百万,再加上他四处演讲上电视的收入... 相信他靠这种我捐钱成立基金会是英雄的形象博得不少人的青睐,只是他的基金会真的做了什么事,有人可以举例说明吗?

像他这样的人,请问,值得一年捐三百万给他吗?

希望亲卫队能够不要拿写卡片这种一毛不花的无聊行径出来讲,这不值得三百万,设立网站和翻译,看他翻的程度和范围,找翻译社一年一百万就绝对赢他很多,而且还不用花这么多年,更何况到现在他还是翻的七零八落,几乎什么都没有。

有人可以告诉我,朱宅到底哪里值得社会大众一年捐个几百万给他呢?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14:15 (UTC)

http://www.fantasy.tw/b01.htm 第三条  本会设立基金共新台币伍佰万元整,由朱学恒捐助(包括动产及不动产,详后附之财产清册)。俟本会依法完成财团法人登记后,得继续接受捐赠。

只有五百万...哪来的三千五百万全部都放进去?

而且每年应该都有接受捐款,不过这个基金会公开的财务报表只到96年为止: 96 http://www.fantasy.tw/table/table_b_070930.xls 95 http://www.fantasy.tw/table/table_b_061231.xls ←温泰钧好像是温世仁的儿子? 94 http://www.fantasy.tw/table/table_b_051231.xls

后面就都没了,不过可以确定,前三年基金会"都在赚钱",而且有人捐款,并不是亲卫队所说的"3500万都捐出去"! 更何况,他做的事情....好像都不是"很必要"的!

我宁愿捐钱给李家同北北教导贫童,也不想捐钱给胖子天天无所事事上网开炮乱骂人.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14:18 (UTC)

朱学恒网军活动追踪

(网军攻击有脉络可循)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已由ffaarr (talk)2010年12月28日 (二) 10:5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8:43 (UTC)

此处原有文字,因遭到和谐,已转至我个人页面上。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1:57 (UTC)

该文章因为揭发国民党收买媒体与朱学恒为己用等丑闻,移至个人页面又惨遭和谐。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7:44 (UTC)

完整收录朱学恒网络霸凌实录

完整的来了,未经修剪,完整呈现。 http://img407.imageshack.us/gal.php?g=16084346.jpg 当时全部的留言都有,偷删了也没用,通通备份好了,欢迎各大报社或者行政机关自行取用。At7002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2: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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