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被替代的非自由档案File:陈加玲 1985-1995.JPG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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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上传File:陈加玲 1985-1995.JPG。我注意到这份档案已宣称依据合理使用原则进行利用。然而,我认为这样的使用方式符合快速删除方针的F10准则。这一条准则说明该档案必需在没有相同的自由授权内容条件下,才能声明以合理使用方式进行利用;也就是说,如果该档案可以完全被自由授权档案替代,或者可以使用文字进行说明,就不能在维基百科使用。尤其注意维基媒体计划禁止使用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在世人物的照片用来描述其相貌。如果您认为这份档案无法被替换:

  1. 请您至这份档案的描述页面进入编辑画面,并在第一行增加{{hang on|<您的理由>}},其中请将“<您的理由>”替换成简短解释,说明为何该档案不能被替换。
  2. 这份档案的讨论页撰写完整解释,说明为何您认为该档案无法被替换。

此外,您也可以选择寻找相同主题的自由授权媒体素材,来替换这份非自由档案;或者可以请求著作权持有者将该档案(或类似的媒体素材)以自由授权释出;又或者可以自行创作新的媒体素材(例如使用自己的相机拍摄相关主题内容)。

如果您上传了其他非自由档案,也请记得检查这些档案页面有没有特别标明并完全符合相关的合理使用依据。您可以点选这个连结寻找您曾经编辑过的档案页面。请留意,即使您依据上述的步骤1与步骤2完成动作,如果您的解释无法得到其他维基人的认同,将会依据快速删除方针,在标记快速删除标签5日后执行删除。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互助客栈求助区提问。感谢您。--Wcam留言2022年9月3日 (六) 15: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