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场证明
刑事诉讼中的抗辩事由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1年11月17日) |
不在场证明(源自拉丁语词汇 alibī,意思是“其他地方”[1])是一个人的陈述,该人可能是犯罪者,说明他们在特定犯罪发生时所处的位置,而不是在案发现场。 在警方调查期间,通常会要求所有可能的嫌疑人提供他们在相关时间段内的下落的详细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通常会透过其他人或其他方式(例如通过检查通联记录或信用卡收据,或检查闭路电视录影等)。
在刑事审判期间,不在场证明是被告提出的辩护理由,以证明他们不可能犯下罪行,因为他们在被指控的罪行发生时在其他地方,然而不排除他们另雇凶手行凶。
参考资料
编辑
这是一篇与法律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