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对新闻媒体的影响
舆论报导
编辑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机关报《台湾新生报》在1947年2月28日当天即刊载了前一天的缉烟事件,并误报了林江迈送入林外科医院旋告毙命一事。28日下午亦发行号外版,报导当天民众攻入派出所、殴打专卖局职员致死及公署卫兵开枪事件。其后持续报导省政当局处置。[2]事件发生后被迫停刊的《民报》在28日时也以“延平路昨晚查缉私烟队,开枪击毙老百姓”为题报导[3]。
在中国大陆,各报社依其立场而对此事件报导叙述差异甚大。3月1日首由非中国国民党系的《大公报》报导,其余报社于3月2日后才有报导。亲国民党的报纸如《申报》与《东南日报》等,报导篇幅较小并强调“电讯中断”影响其讯息。其中《申报》标题称“台北已解严,缉私纷扰事件解决”。非国民党系的报纸,则在报导中指出“人民不满政府”与“军警开枪过当”,其中《文汇报》提及人民对经济与政治状况的不满,并认为缉私伤及人命是“暴动”发生原因。[4]
此外,事件初期多家报社报导3000到4000人死亡,例如在1947年3月2日的《大公报》头版,并受到外国媒体(如合众国际社)的引述。1947年3月3日的上海《文汇报》报导“在台北发生空前大流血惨剧,两日事变中,致有三四千人死于非命”,在“编者的话”专栏中,又记载“这次的骚动,警察曾开枪,死伤平民达三四千人,可见这骚动,还是以强力压平的”(事件头两天的伤亡)。与此同时,国民党系的报纸,以及陈仪的记者会上,都强调外省人的伤亡,如官方的《中央日报》以“台北秩序恢复,台胞伤亡数十人,监察院已电令查办”为标题,称台胞死伤不足百人,外省人则死伤超过四百。期间陈仪政府也曾透过报纸散布美国领事馆被攻击的消息,但事后遭美国大使馆澄清。[4]
1947年3月6日,上海《大公报》的社评〈台湾惨案感言〉里面写着:“……抑此次事件,固非全由专卖与贸易政策造成,远因近因,颇为复杂。人民无组织,何以能爆发如此大规模的行动?实由各级官吏,奉行政令者,平日对待人民骄纵专横,构怨多而且深,民众中怀怨愤,压抑已久,故尔一触即发……而台湾民众又久在法治严明,行政效率甚高的统治下生活,对于祖国官僚作风,万分不惯,再加生活艰难,环境压迫,愈觉痛苦无路,感情乃益激越,遂致演成此次不幸事件……”。[5]
1947年3月6日,南京《大刚报》的社评〈注意台湾〉内文中说:“……曾几何时,台民美丽的梦,逐渐为无情的现实所粉碎了!一年来,台湾政府,给予他们的,并不比日本人为多,经济生活更加困难,政治腐败层出不穷,自使台民极端受刺激。以是忧愤代替了欢欣,失望赶跑了希望。也许这次的民众骚动,就是这种情势转变的历史纪录……”。[6]
1947年3月8日起,行政长官公署为了管控言论,警备总部于是将台湾十一家报社、一家印刷厂予以查封充公,立即停刊,并查扣焚毁书刊,许多新闻从业人员立即遭到逮捕或杀害。[7]:66-68、435-438
1947年3月19日,上海《密勒氏评论报》的约翰·W·鲍威尔等西方记者亲自到台湾采访[4]。鲍威尔指出中国政府部队使用了难以想像的残暴方式来镇压群众[1],称当时统治状况劣于日治时期,并以“浴血台湾”(Blood Bath in Taiwan)为自己的报导标题;同时引用目击者称,提及一次机枪扫射造成25人死亡、百多人受伤[8],以及台北附近一处有20名青年遭割耳鼻后处决等状况[9][10]。除此,在日本方面,《读卖新闻》于3月3日报导了台北暴动消息[11]。《新加坡自由报》(Singapore Free Press)与《澳洲伯斯每日新闻》(The Daily News)等曾先后以“福尔摩沙的恐怖”(Terror in Formosa)为标题报导事件[1][12]。
1947年3月28日,行政长官公署机关报《台湾新生报》社论〈二二八不是民变〉称“事件完全出于有计划的预谋,查缉私烟之引起死伤,不过是它的导火线。主谋者是怀有政治阴谋与野心的乱党奸徒,和过去日人豢养下的一些鹰犬,附从者是一群被唆使的地痞流氓和一部分被煽惑被胁迫的青年学生”。[13]
1947年4月11日,上海《大公报》报导台湾旅沪六团体于上海八仙桥青年会举办记者招待会,并发表台湾事件报告书。报纸内文中记载:“据报告书所载,自三月八日至十六日止,台胞被屠杀者约在一万人以上”。[14]
到1949年以前,与二二八事件有关的新闻持续于《台湾新生报》存在,1949年后则逐渐没落[15]。而1950年代陈仪被枪决与谢雪红相关报导,使有关于二二八事件的讯息再次被提及。之后,二二八事件议题直到1987年后才再复苏。[13]
遭到整肃
编辑3月10日,陈仪下令解散处理委员会和其各地分会等“非法组织”[7]:54-61、66-68[16],将成员列为黑名单[17]:120-126[7]:234-238、329-333[18]:223-232[19]:472-480;查封《民报》、《人民导报》、《大明报》,《中外日报》等民间报社[19]:472-480;审查学校职员[17]:120-126[7]:66-68[19]:472-480;查扣反动刊物[7]:66-68;禁止集会游行,自此控制相关报导。
另外行政长官公署亦对新闻媒体展开清肃[17]:120-126,包括作为《民报》创办人的国立台湾大学教授林茂生[7]:80-86、担任《人民导报》首任社长的教育处副处长宋斐如、及《台湾新生报》日文版编辑吴金链和总经理阮朝日等人[20]:30-32,分别遭到情治人员带走后失踪[21]:176-186[19]:493-503。
注释
编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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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平路昨晚查緝私煙隊,開槍擊斃老百姓. 民报. 194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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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台灣. 大刚报. 1947-03-06.
- ^ 7.0 7.1 7.2 7.3 7.4 7.5 张炎宪.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2006. ISBN 978-957-293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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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二八和平周教学手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出版,2004-10
- ^ Formosa Atricities Charged to Chinese. The Montreal Gazette. 194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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