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问题(英语:Is–ought problem)又称“实然与应然问题”,由大卫·休谟提出,指出“实然”与“应该”有明显不同。休谟发现,“实然”命题与“应然”命题之间有显著差异,休谟尝试探究人如何能够从“实然”命题推论出为规“应然”命题。

大卫·休谟肖像。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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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从语言中,观察到有一些论证方式,突然以一些“实然”命题尝试推出“应然”命题,而犯下了逻辑谬误:

“遍览诸家的道德论述,作者们往往沿着平实的逻辑小径,议论上帝存亡或世道人心,却在不经意间,步入了一条岔路。那原本清晰的命题,忽然变成了一个个‘应当’或‘不应当’的抉择。这种转变,看似微不足道,实则关乎至深。因为这‘应当’或‘不应当’牵涉到一种全新的论理关系,它需要我们细察其间的蕴涵并加以阐明;且令人费解的是,这新义如何从那些迥异的论证中生发。然而,多数作者对此似乎视若无睹,故此,我敢在此劝读者一句:细察此中变化,或许能颠覆那些陈腐的道德观,使我们明白,善恶之分,非仅基于事物间的相对,亦非全凭理智所能察知。”(休谟《人性论》.第三卷.第一部分.第一章:〈道德的区别并非来自理性〉)[1]

休谟认为,并非所有“应然”命题都与“实然”命题一样。如果尝试从一些“实然”命题推论出“应然”命题,那就会缺乏逻辑关系,除非有阐述清楚当中的关系。所以,不可以单单从“张三蓄意杀人”推论出“张三不应该蓄意杀人”。“张三蓄意杀人”表达出一个事实,并且可能考察到有一些特征存在于此事实中,例如张三在死者面前持刀,而死者身上又有大量刀痕与大量张三的指纹。不过,在事实中,不可能找到任何“不应该”的物理特征[2]

补充例子:不可以单从“校园枪击案”直接推论出“枪支应该被禁止”。既定事实与是否应该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判断。

由休谟发现到的问题,已经成为现今道德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3]。休谟在现代后设伦理学中具有影响力[4],并且有助于激发情绪主义[5]伦理表达主义与其他非认知主义[6]

休谟指出,道德与众多事实不同,道德并非物理事实,而属于心理事实。对休谟而言,判断道德的方式,是基于判断者的心理特征。所以,“张三蓄意杀人,令我感到痛苦”就可以单单推论出“张三不应该蓄意杀人”或者“张三蓄意杀人是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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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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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avid Hume,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ed. L.A. Selby-Bigge, 2nd ed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p. 469
  2. ^ 2.0 2.1 屈绪文. 以邊沁與艾耶比較休謨之道德哲學觀點(一):休謨之道德哲學觀點. 九龙丛报. 2019-05-23 [201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5). 
  3. ^ Priest, Stephen. The British Empiricists. Routledge. 2007: 177–78. ISBN 978-0-415-35723-4. 
  4. ^ Edwards 2002p. 44.
  5. ^ Humber 2008p. 136.
  6. ^ Brown 2005,第97–100页.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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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dson, William Donald, The Is/Ought Question. A Collection of Papers on the Central Problem in Moral Philosophy, London: Macmillan, 1969.
  • Charles R. Pidgen, Hume on Is and Ought,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0.
  • Gerhard Schurz, The Is-Ought Problem. An Investigation in Philosophical Logic, Dordrecht: Kluwer, 199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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