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山许可证(英语:Mountain permits)简称入山证,为台湾根据中华民国法律国家安全法》第五条规定,由人民提出申请,而由政府机关核发之文件。文件上记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住址、入山事由、停留期间、前往地点、证明单位(人员)等相关事项。

法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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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安全法》第五条[1]

确保海防及军事设施安全,并维护山地治安,得由国防部会同内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军事设施地区,划为管制区,并公告之。人民入出前项管制区,应向该管机关申请许可。

  • 《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第四章
  • 《人民入出台湾地区山地管制区作业规定》

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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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办理:递件手续须于入山之日前7日至30日内提出(7日以上连续假日须于放假前1上班日中午12时前提出),余概不受理。
  • 临柜办理:至内政部警政署或辖内有山地管制区之县警察局、分局、分驻(派出)所或国家公园警察大队、小队申请办理。可随到随办。
  • 邮寄办理。

不需入山许可证之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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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山地管制区已由政府机关公告,进入不需申请入山许可证,如:新竹县五峰乡[2]、新竹县尖石乡[3][4]等山地管制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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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家安全法. 内政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 [2018-06-21] (中文(台湾)). [失效链接]
  2. ^ 竹縣開先例 山地管制全面解除/遊司馬庫斯、鎮西堡免再申請入山證 部落多支持. 自由时报. 2017-11-17 [2018-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2) (中文(台湾)). 
  3. ^ 【首例】去司馬庫斯不用申請入山證了 新竹縣山地管制區全面解除. 苹果日报. 2017-11-16 [2018-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1) (中文(台湾)). 
  4. ^ 竹縣尖石解禁免列山地管制區 進出無需申請許可. nownews. 2017-11-17 [2018-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8)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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