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生(1529年—1581年),字性甫,号大鹤湖广德安府孝感县民籍,江西抚州府临川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刘伯生
大明南京吏部主事
籍贯江西抚州府临川县
字号字性甫,号大鹤
出生嘉靖八年(1529年)正月初十日
逝世万历九年(1581年)
配偶娶陈氏,封安人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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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第四十二名举人,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会试第四十七名,三甲第一百六十名进士[1][2]。都察院观政,授上蔡县知县,四十五年(1566年)十一月调桐城县知县,隆庆三年(1569年)丁祖母忧。服阕,五年(1571年)二月起为广平县知县,六年(1572年)十二月升南京吏部主事,养病,万历四年(1576年)五月起复原职,五年(1577年)二月养病,九年(1581年)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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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刘本旻;祖父刘宽德;父刘廷相,赠主事。母方氏(封安人)[3]。弟刘伯燮(河南布政使司右参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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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