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鳞长(1598年—1661年),一作“刘麟长”,字孟龙,福建晋江县人,明朝末年至南明政治人物。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福建乡试二十六名举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联捷己未科进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因节省浮费,得罪阉党,削职为民。
崇祯初,朝中科道部郎,交荐起复原官。升员外郎,因张凤翔牵连,下诏狱,谪常州府通判,起署昆山县知县。转南京户部主事,擢南京户部郎中,旋视两浙江学政,有公明之誉。迁四川建昌参议,兼川东参政[1]。张献忠荼毒西蜀,首议冒险恢复重庆等州县。
隆武帝在福建福州府即位,擢太仆寺少卿、兵部右侍郎。隆武二年(清顺治三年,1646年),加太子太保,以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
同年,隆武政权败亡。刘鳞长应诏辅桂王阁事,以病辞归。清顺治十八年(永历十五年,1661年)十月卒于家。[2]
- ^ 道光癸卯年修《重庆府志》,重庆府职官志,题名,第45页
- ^ 清钞本《晋江县志·卷之三十八》:刘麟长,字孟龙,万历己未联捷进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接管皇极门等二差,务以节省浮费二十余万金,触总理工程内监马访忍与魏珰倚庇为奸,滔之,命修芦沟桥,矫旨降三级调外嗣复矫旨,削职为民。崇祯初,起复原官,升员外郎。为张凤翔累,同速诏狱。谪常州府通判,署崐山令四闰月,多惠政,父老塑像于侯潮旧址祀之。转南户部主事,擢郎中。旋视两浙学政,迁四川建昌参议、川东参政。张献忠荼毒西蜀,首议冒险恢复重庆寺州县。唐王入闽,推太仆寺少卿、兵部右侍郎,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