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汤山投毒案
南京汤山投毒案发生于2002年9月14日,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今汤山街道)和盛园豆浆店。此次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重大的中毒案。
事件经过
编辑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所以用毒鼠强毒死客人。2002年8月23日,陈正平购买了“毒鼠强”鼠药剂12支,粉剂50克,并在其小店内做试验。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陈宗武的面食店外操作间,将“毒鼠强”投放在白糖、油酥等食品原料内,并加以搅拌。9月14日晨,陈宗武面食店使用掺有“毒鼠强”鼠药成分的食品原料制成烧饼、麻团等早点出售[1]。上午开店之后,学生、工人、军人陆续发生呕吐、吐血的症状,共造成 300余人中毒,42人死亡。[2]
结果
编辑2002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正平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驳回陈正平的上诉。陈正平于同年10月14日被执行枪决。
参考资料
编辑- ^ 陈正平投放危险物质案. [2017年9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15日).
- ^ 陈正平投放危险物质案. 中国法院网. 2003-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