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众幸福党
台湾大众幸福党,又名罗东案,为台湾戒严时期的一场政治案件[1]。
该党由当时的宜兰县罗东镇人陈泉福、陈启智[永久失效链接]、黄祯义、林树欉等人发起,由于不满国民政府对台湾人的压迫与差别待遇,决定筹组政党以非武装方式推翻国民政府,实现台湾独立;1965年9月陈泉福等人在经过长期筹备后,决定组成台湾大众幸福党,并草拟组织草纲、青年同盟组织草案、入党誓词、组织草案等文件;而且陈泉福等人也与颜尹谟、林水泉等人有所往来,并曾参与颜尹谟等人组织的全国青年团结促进会的活动。
1965年秘密成立“台湾大众幸福党”,党员有教师、大学生、医师、公务员、工人、商人等。因与“全国青年团结促进会”林水泉等素有联系,故被牵连破获。1967年12月至1968年4月,罗东中学教师黄英武等19人陆续被捕,1968年判决,陈泉福、黄英武、黄祯丛、陈启智、黄恒正、黄正雄、廖正雄等8人判刑12年;林德川等6人判10年徒刑;邱广生等3人6年徒刑;1人5年徒刑,1人交付感训。[2]
参考文献
编辑- ^ 徐宗懋. 20世纪台湾: 精选版, 光复篇 初版. 台北市: 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 2007: 341 [2023-02-11]. ISBN 9789867332820.
- ^ 沈怀玉 撰 魏廷朝,《台湾人权报告书》,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58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