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季麟(1445年—1519年),字公瑞,号南山,江西南昌府宁州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壬辰进士,官至甘肃巡抚

周季麟
大明巡抚顺天等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贯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宁州
族裔汉族
字号字公瑞
出生正统十年(1445年)
逝世正德十三年十二月(1519年1月)
亲属(弟)周季凤
出身
  • 成化八年壬辰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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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七年辛卯科江西乡试第八名举人。成化八年(1472年)壬辰科进士。授兵部主事,再陞郎中。弘治三年(1490年)七月升浙江左参政,八年九月升河南右布政使,九年八月升本司左布政,十年十二月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十三年五月改任陕西巡抚,十七年五月改巡抚顺天等府正德初得罪权阉刘瑾,三年(1508年)六月被免职为民,罚米千石输邉。刘瑾伏诛,恢复官职。正德十三年十二月(1519年1月)卒[1][2][3]。著有《南山集》。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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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周瑾,金场大使;祖父周铭;父周叔襄[4]。有弟周季凤,官至南京刑部侍郎。有子周让、周讷、周训。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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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3395:周季麟,字公瑞,江西宁州人,铭孙。成化八年进士 ,授兵部主事,再陞郎中。历浙江参政、河南布政使,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刘瑾擅权,以事落职。瑾诛,复官未用,正德十三年卒,年七十四。
  2. ^ 《江西通志》:周季麟,字公瑞,宁州人,成化进士,授兵部主事,迁郎中,尚书余子俊、马文升皆器之。李孜省以左道进有宠,恒推毂其乡人,季麟固不往。弘治间,升浙江左参政,历河南左布政使。周王列其世子罪状,季麟为寛璧调䕶,世子感泣引咎,王亦解,慈孝如初。擢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奏停岁织绒褐,以济兵荒。用阁臣荐,改镇蓟州。会勘御马监牧场,考证图籍,还侵地以予民,中贵人不敢挠。旋引疾归。后逆瑾擅权,以事落职,罚米千石输邉。瑾诛,复官。卒赠右都御史,谥僖敏。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九》:正德十三年十二月癸未 致仕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季麟卒季麟字公瑞南昌府宁州人成化壬辰进士授兵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升浙江左参政武康有群盗躬往招谕平之兴水利赈荒歉皆有善政升河南右布政使寻升左布政使周王怒其世子欲罪之季麟为之调护王怒解父子慈孝如初升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抚谕土鲁番番酋归所虏哈密忠顺王陕巴乃奏还所留番使又增筑要害以为守御计调巡抚陕西革前调省城防冬民兵四千止以千人番代又用内阁大臣荐调巡抚蓟州会勘御马监牧马草场其所侵民业考诸图籍正之不避貂珰之怒时有论其传奉改镇者盖不知其出于密荐也乙丑以病乞归后逆瑾擅权以事落其职又罚米千石瑾诛例复官未用至是卒。
  4.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八年壬辰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