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弘祖
周弘祖(1529年—?),字元孝,湖广黄州府麻城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周弘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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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光禄寺卿 | |
籍贯 | 湖广黄州府麻城县 |
字号 | 字元孝 |
出生 | 嘉靖八年(1529年)九月十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余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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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第六十九名举人,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三甲第二百一十名进士[1][2]。授吉安府推官,四十三年(1564年)七月选广东道监察御史,出督屯田、马政,隆庆元年(1567年)八月提调南直隶学校,三年(1569年)正月改福建按察司副使。后为吏部尚书高拱所斥,谪安顺州判官,改广平府推官、吉安府通判,升光禄寺丞,万历七年(1579年)十一月升南京尚宝司卿,九年(1581年)四月升南京鸿胪寺卿,十二年(1584年)八月升南京光禄寺卿,十三年(1585年)四月因朱衣谒陵,为南京湖广道监察御史王学曾所劾,削籍为民[3]。
著作
编辑著有《古今书刻》。
家族
编辑曾祖周洙,知县,赠监察御史;祖父周廷征,按察司副使;父周𬬩,县丞,封监察御史。母汪氏(封孺人)。具庆下。兄周弘祚,弟周弘礼、周弘祜、周弘祉、周弘祈(隆庆四年举人)、周弘𥙷、周弘禴(尚宝司少卿)、周弘祐、周弘祫、周弘𥘼[4]。
延伸阅读
编辑[编]
参考书目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卷二百一十五》:周弘祖,麻城人。嘉靖三十八年进士。除吉安推官。征授御史,出督屯田、马政。隆庆改元,司礼中贵及藩邸近侍荫锦衣指挥以下至二十余人。弘祖驰疏请止赉金币,或停世袭,且言:“高皇帝定制,宦侍止给奔走扫除,不关政事。孝宗召对大臣,宦侍必退去百余武,非惟不使之预,亦且不使之闻。愿陛下勿与谋议,假以嚬笑,则彼无乱政之阶,而圣德媲太祖、孝宗矣。臣又闻先帝初载,欲荫太监张钦义子锦衣,兵部尚书彭泽执奏再四。今赵炳然居泽位,不能效泽忠,无所逃罪。”报闻。已,请汰内府监局、锦衣卫、光禄寺、文思院冗员,复嘉靖初年之旧,又请仿行古社仓制。诏皆从之。
明年春,言:“近四方地震,土裂成渠,旗竿数火,天鼓再鸣,陨星旋风,天雨黑豆,此皆阴盛之征也。陛下嗣位二年,未尝接见大臣,咨访治道。边患孔棘,备御无方。事涉内庭,辄见挠沮,如阅马、核库,诏出复停。皇庄则亲收子粒,太和则榷取香钱,织造之使累遣,纠劾之疏留中。内臣爵赏谢辞,温旨远出六卿上,尤祖宗朝所绝无者。”疏入,不报。其冬诏市珍宝,魏时亮等争,不听。弘祖复切谏。寻迁福建提学副使。大学士高拱掌吏部,考察言官,恶弘祖及岑用宾等,谪弘祖安顺判官,用宾宜川县丞。
用宾,广东顺德人。官南京给事中,多所论劾。又尝论拱很愎,以故拱憾之,出为绍兴知府。既中以察典,遂卒于贬所。而弘祖谪未几,拱罢,量移广平推官,万历中,屡迁南京光禄卿。坐朱衣谒陵免。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