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自修(16世纪—16世纪),子治河南开封府太康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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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自修是隆庆元年(1567年)的举人[2],授沙河知县,县属冲疲之地,他调停有方得到民心,曾以修官署的金钱购买粮食赈济,拿出俸禄代民完税,上级三次推荐其才能,因为遭中伤而罢归[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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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太康县志·卷十·人物传下》:姬自修,字子治,知沙河县,邑冲疲,调停有方,大得民心,尝以修署银署市谷振饥、出俸代民完税,部使者三荐其才,有中伤之者,罢归。
  2. ^ 民国《太康县志·卷八·出身表》:举人 明……隆庆 姬自修 丁卯,有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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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太康县志》·卷八·出身表
  • 民国《太康县志》·卷十·人物传下
官衔
前任:
王屏
明朝沙河县知县
1588年-1591年
继任:
向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