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之英(1892年—20世纪?),字采园,山东济宁人, 中华民国政治、军事人物。
常之英于1915年毕业于北京政府陆军参谋本部测量学校。1917年,任暂编第一师参谋长。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期间,任职于张宗昌部。1925年,代理淞沪警察厅长。同年,又任山东省前方警备司令。1926年,出任直鲁联军第二十二师旅长。1927年,授北洋将军府将军称号。同年,历任上海防守司令、直隶省警务处长兼天津警察厅长。1928年离职后寓居于天津。抗日战争期间,历任日本扶植下的山东省公署总务厅长、潍县知事、莱潍道尹、登州道尹、济南道尹、青州特别区行政长官等职。抗战结束后以汉奸罪被捕。1946年,山东省高等法院判处其七年有期徒刑。其后不详。[1][2]
- ^ 徐友春. 《民国人物大辞典》.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1.
- ^ 常之英. 济南政府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