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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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劳工是指薪资较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或者当地经济水平的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通常来自国内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经济水平欠发达的国家,到达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或国家劳动。例如中国大陆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劳工到沿海等比较发达地区工作,印度尼西亚劳工到东南亚其他经济水平较好的地区务工等。
其称呼通常带有隐性歧视。但是廉价与否常是比较利益法则下对象国的人民主观判断,然而被认为廉价的工资在该劳工眼中可能很高,所以愿意从事,因其家乡的工作薪水更低,出外领这“廉价”薪资几年后回乡可以衣锦荣归甚至置产,成为家乡的较上层阶级,所以不可否认是一种脱贫的机会。
在近代历史中,满清政府就曾经与英国于1860年10月24日签订北京条约-中英条款,条款规定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称为华工或卖猪仔,被视为中国工人出洋工作的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