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必大(1594年—1634年),可庵陕西西安府华州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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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举人[1]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2],兵部观政,初授山东新城令,五年调长清县,正直廉明,爱民礼士,七年丁忧归。崇祯三年(1630年)起补元城县知县,以治行异等,四年考选,擢为吏部主事。见逆珰祠不拜,遂改工部都水司,督理显陵工,省帑金三十万。崇祯七年榷税杭关,卒于道[3][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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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华州志》: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四人:张必大,壬戌进士,仕为工部员外郎。
  2. ^ 《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张必大,可菴,易五房,甲午九月十八日生。华州人。戊午十六名,会三百五十八名,三甲二百六十七名。兵部政,癸亥授山东新城知县,乙丑调长清,丁卯丁忧。庚午补元城,辛未考选,授工部都水司主事,甲戌管杭州抽分,未任卒。曾祖祥,仓大使。祖廷宰,巡简。父三级,举人、口口。
  3. ^ 《华州志》
  4. ^ 《陕西通志》
官衔
前任:
王都
明朝元城县知县
1630年-1631年
继任:
刘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