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表现
一種促進溝通順利進行的言語行為
待遇表现(たいぐうひょうげん),是指一种考虑自己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气氛和情境,并选择对应的词句及表达方法,以促进沟通顺利进行的言语行为[1][2][3]。
定义
编辑1911年,坂本惠和镰谷浩在早稻田大学日语研究教育中心公报上发表了《待遇表现教育の构想》,将待遇表现定义为“表达主体”在考虑“自己”、“对方”、“言语主题表达的内容”之间的关系、“表达现场”的情境和氛围、和“表达形式”的情况下,表达某种“表达意图”的言语行为[4]。 由于待遇表现很少会用于鄙视对方或贬低他人,因此从狭义上讲,待遇表现有时被会被称为敬语表现[5]。例如,当一个人想喝水,并想把这个想法传达给另一方时,他需要选择什么样的表达方式,是取决于对方的身份和当前的情况。如果对方是朋友,而表达场所是朋友的房子,则应选择使用“要求”的表达方式,并选择如“给我水”和“请给我水”之类的表达。如果对方是上司,而地点是工作场所,则应选择使用“请求允许”的表达方式,如“我可以去喝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