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珊(1437年—1505年),字廷珍,号松溪江西饶州府浮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戴珊
《甲申十同年图》之戴珊
甲申十同年图》之戴珊
大明左都御史
籍贯江西饶州府浮梁县
字号字廷珍
谥号恭简
出生正统二年(1437年)
江西饶州府浮梁县
逝世弘治十八年(1505年)
顺天府
出身
  • 天顺八年甲申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戴哻,官嘉兴教授。戴珊幼嗜学,天顺八年(1464年)进士,与刘大夏同年,授御史,督南畿学政。成化十四年(1478年)迁为陕西副使。历官浙江按察使、福建左布政使、福建右布政使、刑部左侍郎、刑部右侍郎,再进为南京刑部尚书。弘治二年(1489年),擢升为右副都御史。弘治十三年(1500年)召为左都御史。为官廉洁有政声,家无余积。弘治十八年(1505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恭简[1]

注释

编辑
  1. ^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戴珊,字廷珍,浮梁人。父哻,由乡举官嘉兴教授,有学行。富人数辈遣其奴子入学,哻不可。贿上官强之,执愈坚,见忤,坐他事去。
    珊幼嗜学,天顺末,与刘大夏同举进士。久之,擢御史,督南畿学政。成化十四年迁陕西副使,仍督学政。正身率教,士皆爱慕之。历浙江按察使,福建左、右布政使,终任不携一土物。
    弘治二年,以王恕荐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蜀盗野王刚流劫竹山、平利。珊合川、陕兵,檄副使朱汉等讨擒其魁,余皆以胁从论,全活甚众。入历刑部左、右侍郎,与尚书何乔新、彭韶共事。晋府宁化王锺鈵淫虐不孝,勘不得实,再遣珊等勘之,遂夺爵禁锢。进南京刑部尚书。久之,召为左都御史。十七年,考察京官,珊廉介不苟合。给事中吴、王盖自疑见黜,连疏诋吏部尚书马文升,并言珊纵妻子纳贿。珊等乞罢,帝慰留之。御史冯允中等言:“文升、珊历事累朝,清德素著,不可因浮词废计典。”乃下、盖诏狱,命文升、珊即举察事。珊等言:“两人逆计当黜,故先劾臣等。今黜之,彼必曰是挟私也。苟避不黜,则负委任,而使诈谖者得志。”帝命上两人事迹,皆黜之。已,刘健等因召对,力言盖罪轻,宜调用。帝方向用文升、珊,卒不纳。
    帝晚年召对大臣,珊与大夏造膝宴见尤数。一日,与大夏侍坐。帝曰:“时当述职,诸大臣皆杜门。如二卿者,虽日见客何害。”袖出白金赉之,曰:“少佐而廉。”且属勿廷谢,曰:“恐为他人忌也。”珊以老疾数求退,辄优诏勉留,遣医赐食,慰谕有加。珊感激泣下,私语大夏曰:“珊老病子幼,恐一旦先朝露,公同年好友,何惜一言乎?”大夏曰:“唯唯。”后大夏燕对毕,帝问珊病状,言珊实病,乞悯怜听其归。帝曰:“彼属卿言耶?主人留客坚,客则强留。珊独不能为朕留耶?且朕以天下事付卿辈,犹家人父子。今太平未兆,何忍言归!”大夏出以告珊,珊泣曰:“臣死是官矣。”帝既崩,珊以新君嗣位不忍言去,力疾视事。疾作,遂卒。赠太子太保,谥恭简。

延伸阅读

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五十四》,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编辑
  • 《明史》卷一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