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江 (清朝官员)

曹江(1781年—1837年),字玉水。清代江苏青浦人。

生平

编辑

曹锡宝之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出生。[1]因父荫授官。嘉庆十年(1805年),由实录馆校对签掣大理寺右评事。嘉庆十七年因事革职,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六年后赦还,官至安徽安庆府江防同知,曾摄庐州等府事。道光十七年丁酉(1837年)卒。[2]

注释

编辑
  1. ^ 汪学金《静厓诗续稿》卷一,有《曹玉水内弟二十初度赠言,次石君师韵》一题。本卷所收作品的起迄时间为“己未五月,尽庚申八月”,得知该诗做于嘉庆五年庚申(1800),曹江正好二十岁。朝鲜人柳得恭《燕台再游录》,记嘉庆六年“辛酉”(1801)在北京结识曹江,“书肆中识之,年二十一,美姿容。”亦可推得其生年为1781年。
  2. ^ 钱仪吉《衎石斋晚年诗稿》卷一有《闻玉水讣四旬矣,哭之而未有诗。十月十三日夜,两梦玉水来,谈笑若平生;已,若重有所托者。明日追挽四首》,该作品编年于道光十七年(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