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头山石刻
朴头山石刻位于四川省理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隋唐。2004年增补为第六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朴头山石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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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增补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理县 |
时代 | 隋唐 |
编号 | 18 |
认定时间 | 2004年 |
注释
编辑- ^ 【增补公布第六批四川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地区文物,经省政府同意,省文物管理局组织专家深入三州进行调查研究,核定并报请省政府为三州增补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从此三州“省保”单位从40处增至66处,其中甘孜州从5处增至15处,阿坝藏族自治州从18处增至27处,凉山州从17处增至24处。组织核定并报请省政府公布了前六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中未公布的190处的保护范围。国家文物局编,《中国文物年鉴2005》,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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