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望 (正黄旗)
李宗望(1678年4月19日—18世纪?年),字师吕,正黄旗汉军人。清朝地方官。
李宗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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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四川邻水县知县 | |
籍贯 | 正黄旗汉军 |
字号 | 字师吕 |
出生 | 康熙戊午年三月二十八日巳时 |
配偶 | 蔺氏、戴氏 |
亲属 | 父山西太原县知县李廷辅,母朱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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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太学生以招民例应授知县,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四川效力。四十九年(1710年),提补顺庆府邻水县知县,于本年奉旨撤回,五十七年(1718年)补湖广衡州府蓝山县知县。[1][2][3],乾隆元年引见按原官照例补用[4]
注释
编辑- ^ ‘邻水县知县……李宗望正黄旗人康熙四十九年任’。[雍正]《四川通志》卷三十一
- ^ ‘李宗望廷辅公之长子也,字师吕,生于康熙戊午年三月二十八日巳时。由太学生以招民例应授知县,于戊子年四川效力.庚寅年提补顺庆府邻水县知县,于本年奉旨撤回,戊戌年补湖广衡州府蓝山县知县。娶蔺氏,广西梧州府知府蔺公佳荫之女,生于康熙己未年五月初一日寅时,卒于康熙乙酉年五月二十二日巳时,年二十有七.葬直隶良乡县崇园庄之北。继娶戴氏,戴公朝聘之女生于康熙己巳年七月十一日卯时。子一:景寅蔺出;女一:蔺出,适。’。《清代满族家谱选辑下》第974页
- ^ “又议覆原任蓝山县知县李宗望条奏楚尾猺疆关提人犯,地方官徇庇不发,督抚查参,照例议处,俱经定例通行直省。令王世琛又奏称外结事件,请定限期等语。观此,则各省未能实心奉行者,历然可知。如果现在遵行,则玉世琛身为学政,岂有此奏之理?况从前曾降谕㫖,一切奉行事件有无裨益,该督抚年终奏闻。令此例屡经奏明有益,何以视为具文,并不实力遵奉?事关民瘼,着再严行申饬直省督抚,凡外结事件,务照例限审结。如有仍前任意迟延,该督抚徇隐不行题参者,或另有人条奏,或经朕访闻,定将督抚以下各官从重议处。其王世琛所奏邻境关提逾限不发,照例参处之处,亦属有益,着一并遵行”,《清世宗起居注》卷二雍正五年十月
- ^ “是日,吏部、都察院拣选八旗各省废员引见,奉谕旨:色尔芬、僧保、伊勒玺、岳礼、图南、扬俊杰、王敷贲、陈九畴等八员,著照伊等原官降一等用;吴之麟、张澍、刘保、许勉炖、陈贲懿、王仁锡、阮正颐、施昭庭、向登选、黄曾、李宗望等十一员,著按伊等原官照例补用”,《清高宗起居注》卷一乾隆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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