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周
李师周(16世纪—16世纪),字原忠,广东广州府从化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李师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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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永兴县知县 | |
籍贯 | 广东广州府从化县 |
字号 | 字原忠 |
亲属 | (兄)贡生李师曾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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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李师周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广东乡试第三十六名举人,授江阴教谕,以教化士子为己任,因母亲离世回乡,服阕后调为罗源教谕,四十五年(1566年)陞永兴知县,任内轻徭薄赋,以简静治理县事,御史巡视至县,对方不满他供应物资不力,他说:“我怎会劳役人民以换取五斗米!”于是辞官回乡,只与海瑞、郭棐等人来往,去世后入祀永兴县名宦祠[1]。
引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民国《从化县新志》·人物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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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侯唫 |
明朝江阴县教谕 1561年-1564年 |
继任: 刘宗觐 |
前任: 宋治 |
明朝罗源县教谕 嘉靖年间 |
继任: 董爵 |
前任: 欧阳宽 |
明朝永兴县知县 1566年-1569年 |
继任: 陆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