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城大臣,为清朝特派巡察驻扎巡逻北京内城城墙上、城楼角楼、中心台堆拨与看守城下栅栏、城门马道的八旗官兵之职官,由皇帝于八旗都统副都统中特简充任。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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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十六年(1811年)十二月,嘉庆帝发现内城九门城墙各城上堆拨官兵纪律涣散、旷误班期,因此制定章程,要求除了亲王郡王御前大臣军机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兼任都统、副都统者外,各旗都统应每月上城墙二次、副都统每月上城墙三次,不定期随时亲往稽查,各旗参领轮流每月上城六次,并由步军统领衙门知会管理马道官员随时呈报、每月汇奏,如有旷误不到者即予参奏。[1]至次年(1812年)三月,步军统领吉纶查奏负责查城的副都统、参领也有旷班一次二次者,已逐渐怠惰。[2]

道光五年(1825年)十二月,道光帝认为查城官员懈怠蒙混、玩忽职守,重申各旗官兵分段驻守城上,并由值年旗开列都统、副都统衔名,无论兼管任何差使,均全部开列,由皇帝钦点8员为查城大臣,分左翼、右翼各4员管理查城,每三年由值年旗奏请更换。[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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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一,嘉庆十六年十二月丁未。
  2. ^ 《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五,嘉庆十七年三月壬午。
  3. ^ 《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九十三,道光五年十二月戊辰。
  4. ^ 宗室载铨等编,《金吾事例》,章程卷一,叶四十,王大臣查城查仓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