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汉 (明朝)
沈汉(1480年—1547年),字宗海,号水西,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沈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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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科左给事中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吴江县 |
字号 | 字宗海,号水西 |
出生 | 成化十六年(1480年)正月二十五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 |
配偶 | 娶徐氏,继娶俞氏 |
亲属 | 孙 沈位 曾孙沈璟、沈瓒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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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应天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二甲第五名进士。授刑科给事中。嘉靖二年(1523年),以灾异指斥当时朝政,恰逢刑部尚书林俊离职,再抗章争论。户部郎中牟泰因官员盗官帑而连坐入狱,下诏狱贬官,沈汉论救。后奉母乞归,五年(1526年)至京师,迁刑科右给事中,六年(1527年)升户科左给事中,李福达案起,执法大臣皆下狱,沈汉愤而上疏,称“祖宗之法不可坏,权幸之渐不可长,大臣不可辱,妖贼不可赦。”遂下狱除名。家居二十年,二十六年(1547年)卒于家。天启初年,赠太常寺少卿[1]。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6》:沈汉,字宗海,吴江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授刑科给事中。中官马俊、王堂久废,忽自南京召至,汉论止之。改元诏书蠲四方逋税,汉以民间已纳者多饱吏橐,请已征未解者,作来年正课。又言近籍没奸党赀数千万,请悉发以补岁入不足之数。皆报可。嘉靖二年,以灾异指斥时政。尚书林俊去位,复抗章争之。户部郎中牟泰坐吏盗官帑,下诏狱贬官。汉言:“吏为奸利,在泰未任前。事败,泰发之。泰无罪。”因极言刑狱宜付法司,毋委镇抚。不纳。大狱起,法司皆下吏。汉言:“祖宗之法不可坏,权幸之渐不可长,大臣不可辱,妖贼不可赦。”遂幷汉收系,除其名。家居二十年,卒。曾孙璟,万历中为吏部员外郎。请王恭妃封号,忤旨,降行人司正。天启初,赠少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登科录》
- 《户科左给事中沈公汉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