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旦
潘旦(1476年—1549年),字希周,号石泉、石林,直隶徽州府婺源县桃溪里(今江西省婺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乙丑进士,嘉靖朝,官至南京兵部侍郎。潘珍族子。
潘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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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正议大夫资治尹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赠工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徽州府婺源县 |
字号 | 字希周 |
出生 | 成化十二年丙申十二月二十三 |
逝世 |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八月十二日 |
配偶 | 配程氏,封淑人 |
亲属 | (子)程缙、程绅、程丝、程纶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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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应天府乡试第二十四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联捷乙丑科会试第三十三名,二甲第四十三名进士[1][2]。,任户部云南司主事。正德六年(1511年),升户部广东司员外郎、户部郎中。正德九年,任漳州府知府。丁内艰,服阕,正德十五年,任福建邵武府知府[3]。嘉靖二年(1523年),任浙江按察司副使[3]。嘉靖六年,升江西按察使[4]。嘉靖七年,改浙江左布政使。嘉靖八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5]。嘉靖十年,任南京大理寺卿[6]。嘉靖十一年,改南京吏部右侍郎[7]。嘉靖十四年,任刑部右侍郎。次年改左侍郎。嘉靖十五年,兼任左副都御史[8]、提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8];当时世宗下诏命毛伯温讨安南,潘旦上疏反对。嘉靖十六年,任南京兵部左侍郎[9],因严嵩、张瓒借其族父潘珍之罪,勒令连坐辞职。家居十余年,嘉靖二十八年卒,享年七十四,赠工部尚书[10]。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3.0 3.1 明实录:世宗实录 ,31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76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00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28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35卷
- ^ 8.0 8.1 明实录:世宗实录 ,193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351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3):“珍族子旦,字希周。弘治十八年进士。知漳州邵武。三迁浙江左布政使。斥羡金不取。嘉靖八年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数平巨寇。累迁刑部右侍郎。十五年冬,以兵部左侍郎提督两广军务。诏起复毛伯温讨安南。旦行过其里,语之曰:“安南非门庭寇。公宜以终丧辞。往来之间,少缓师期。俟其闻命求款,因抚之,可百全也。”旦抵广,适安南使至,驰疏言:“莫登庸之篡黎氏,犹黎氏之篡陈氏也。朝廷将兴问罪师,登庸即有求贡之使,何尝不畏天威?乞容臣等观变,待彼国自定。若登庸奉表献琛,于中国体足矣,岂必穷兵万里哉。”章下礼、兵二部。族父珍适以言得罪,尚书严嵩、张瓒绌旦议不用。会伯温入都,见旦疏不悦。言总督任重,宜择知兵者。遂改旦南京兵部,以张经代之。未行,引疾乞休,语侵伯温。帝怒,勒致仕。将还,吏白例支库金为道里费。旦笑曰:“吾不以妄取为例。”卒,赠工部尚书。”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