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愚子墓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33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独愚子墓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时代1933年
编号441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独愚子,为民国时期广安县地方知名绅士。独愚子墓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观塘镇莲花村l组小寨门的一处陡峭崖壁上,整体布局呈长方形,左右置长联,从上至下第一层为一匾题“独愚子藏骨处”,款“刘郁周题”。第二层正中为基主夫妇二人的圆雕刻坐像,左为男,身着长袍脚著靴,面容慈祥,右为女,坐像端庄、文雅;坐像左右各开凿一崖墓,分别埋葬男女主人,墓向南,墓门呈正方形,从西至东依次编号为Ml-M2。墓柱上施联:“仁心虽未口,口气竞长存”,墓中柱分别有“唐静修题记”与“口口口题记”各一幅;Ml右与M2左均有一则题刻,Ml右面题刻为“独愚婚小像自题”,款“江口口害”,Ml左面题刻为“猫愚子小像自题”,款“近展口害”。第三层为各界名人“独愚子藏骨处”自叙的大幅题刻。墓之前2米有弧形拜台。该墓对于研究当时的历史史事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独愚子墓被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