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汉伦(1903年—1978年8月17日),原名彭琴士剑青,女,江苏苏州人,中国早期电影演员。1923年踏入影坛,出演默片孤儿救祖记》而成名。[1][2][3][4]

王汉伦

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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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左右,王汉伦在菲律宾花费120大洋烫发。1932年的《开麦拉电影图画杂志》将此事记录在案,成为中国明星烫发最早记录[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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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汪流主编; 王志敏, 陈山, 张会军等副主编. 中外影视大辞典. 北京: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1. 
  2. ^ 周家珍编著. 20世纪中华人物名字号辞典.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0. ISBN 9787503628320. 
  3. ^ 中国名人研究院编; 异天, 戈德主编. 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3. 
  4. ^ 何厚桢主编. 中国电影电视艺术家辞典. 北京: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 2007. 
  5. ^ 涂鸣华. 时尚与政治的纠葛:民国时期中国女性烫发的媒介呈现. 人民网. 2014-07-14 [2020-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18) (简体中文). 三、烫发作为时尚……1926年左右,上海女星王汉伦在菲律宾耗费120大洋烫了一个头,这是目前找到的最早的关于中国明星烫头的记录,以下是报道的原文:“还记得醉心欧化的女星王汉伦七八年前在菲律宾烫一个发,烫费一百二十元,这种骇人的价值,怎能不使人咋舌,此种费用,除了一班要人之妻妾,其次恐怕只有女明星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