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局 (澳门)

澳門

社会工作局OMB(简称:社工局,葡萄牙语:Instituto de Acção Social,葡文缩写:IAS;英语:Social Welfare Bureau)为澳门社会服务提供多元化福利服务的方向来发展,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前身为回归前的社会工作司。

社会工作局
Instituto de Acção Social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社会工作局标志
局长韩卫
副局长许华宝、邓玉华
部门资讯
部门性质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的法人部门
成立年份1938年
所属部门社会文化司
总部 澳门西坟马路6号
联络资讯
网站http://www.ias.gov.mo/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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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司以及前社会工作局标志
  • 该局的最前身为在1938年所创办的公共慈善救济总会,为贫困市民提供金钱或实物援助,同时亦为贫民发放救济金服务,监管所有收容孤儿弃婴和贫民的社会服务机构。
  • 1947年,政府改组部门架构,成立了公共救济总会,为普罗市民提供覆盖面更广的救济服务。
  • 1960年,公共救济总会重组为公共救济处,同时推行澳门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行政当局还致力于兴建社会经济房屋
  • 1967年改称为社会救济处,加强了对盲人聋哑者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救济处亦协助戒酒戒毒工作和为市民解决其他社会问题。
  • 1980年重新改组社会救济处,并正式命名为社会工作司
  • 经过多次改组、重组、更名后,于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后,澳门社会工作司的名称改为社会工作局,社会工作司司长最后一任为叶炳权。
  • 2016年1月1日,重组社会工作局架构,并接收原法务局负责的社会重返职能。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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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会工作局的职责如下:
    • 协助制定、统筹、协调、推动及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工作政策;
    • 采取措施以防止出现个人及家庭问题;
    • 向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或处于紧急状况的个人及家庭提供支援;
    • 策划及执行防治药物依赖的措施,包括推行禁毒教育活动,协助成瘾者接受适当的康复治疗及重返社会;
    • 构思及采取有助预防问题赌博的措施,并向受该问题困扰的个人及家庭提供适当的支援;
    • 协助弱势社群,尤其是结构及功能不完整的家庭,以及需要保护及支援的儿童、青少年、长者、残疾人及其他人融入社会;
    • 保护及指导交托予社会工作局的未成年人或其他人;
    • 负责刑事司法制度内及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内所涉的社会重返服务方面的组织与运作;
    • 促使执行有权限法院命令采取的司法措施;
    • 应司法机关要求,依法向其提供所需的协助;
    • 向受重大事故或灾难影响的个人及家庭提供紧急支援;
    • 对于已被确认或待确认难民身份的人,以及非自愿而须逗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人,视其具体情况提供人道支援;
    • 对社会设施发出运作准照及负责监管其运作;
    • 依法向非营利的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及财政辅助或与之合作,以妥善运用资源及确保服务的质效;
    • 促进及推动有助社会工作人员专业发展的相关计划及培训;
    • 促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外地的社会工作组织、同类实体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及交流;
    • 在社会工作局职责范围内,建议立法、制定规章或采取相关的行政措施;
    • 管理属社会工作局所有的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交予其管理的不动产;
    • 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2. 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范围内,社会工作局为社会工作的主管实体。
  3. 执行社会工作者执业注册制度

组织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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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4/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2012年3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社会工作局工作证式样。
  • 第28/2015号行政法规(2015年12月3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社会工作局的组织及运作。
  • 第52/2022号行政法规(2022年12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28/2015号行政法规《社会工作局的组织及运作》。
  • 第50/2023号行政命令(2023年6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社会工作局人员编制。

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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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委员会局长
副局长
社会重返委员会
行政及财政厅研究及规划厅家庭及社区服务厅社会互助厅防治赌毒成瘾厅社会重返厅
行政及人力资源处财务及财产管理处资讯处专业发展及计划处机构津助管理处社会设施淮照及监察处法律及翻译处社会援助处家庭服务处社区协作处儿童及青少年服务处长者服务处康复服务处预防药物滥用处戒毒康复处防治问题赌博处公共关系及新闻处

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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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及家庭服务:
    • 经济援助
    • 社区就业辅助计划及积极人生服务计划
    • 敬老金
    • 残疾津贴
    • 个人及家庭辅导服务
    • 灾难性援助
    • 经济状况证明书申请
  • 儿童及青少年服务:
    • 收养服务
    • 寄养服务
    • 法院辅助服务
    • 儿童及青少年院舍/托儿所转介服务
    • 社区支援计划
    • 受资助托儿所资讯
  • 康复服务:
    • 跨专业的综合评估服务
    • 残疾人士院舍转介服务
    • 康复中心转介服务
    • 查阅/索取个人资料(评估报告)
    • 残疾评估登记证
    • 儿童综合评估中心服务(由卫生局、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及社会工作局共同设立)
    • 查询生存证明资料
    • 短期暂住服务
  • 长者服务:
    • 长者多元化中心服务
    • 安老院舍转介服务
    • 日间护理中心转介服务
    • 颐老咭
    • 《CEPA》中开放老人社会服务
    • 查询生存证明资料
  • 防治药物依赖服务:
    • 预防药物滥用服务
    • 戒毒康复服务
  • 防治问题赌博服务
  • 社会重返服务:
    • 更生服务
    • 青少年服务
  • 准照申请
  • 偶发性活动资助
  • 热线服务

局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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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总部
地址
中南区(沙梨头)社会工作中心 澳门提督马路23号A朗悦居1楼
北区(台山)社会工作中心 澳门台山新街1至15号利达新邨
西北区(青洲)社会工作中心 澳门莲花广场75-95号青洲坊大厦第一座2楼A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 澳门路环石排湾和谐大马路20号居雅大厦第四座柏苑地下
氹仔及路环社会工作中心(氹仔分站) 澳门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青洲灾民中心 澳门青洲大马路
家庭服务处 青洲大马路青洲灾民中心一楼
下环老人中心 澳门下环街61 - 63号地下
筷子基耆康中心 澳门筷子基南街绿杨花园第三及四座(利祥、利和阁)地下AA铺
康复服务综合评估中心 澳门关闸马路25号利达新邨第二期二楼
戒毒及维持治疗服务 – 黑沙环药物治疗中心(美沙酮) 澳门黑沙环中街599-671号
戒毒康复处—氹仔药物治疗中心(美沙酮) 氹仔美副将马路湖畔大厦第一座1楼
戒毒及维持治疗服务 - 青洲药物治疗中心(美沙酮) 澳门青洲新街青怡大厦第一座一楼
预防药物滥用处—健康生活教育园地 澳门黑沙环新街577号御景湾地下
防治问题赌博处 - 志毅轩 澳门新口岸飞南第街11号2楼AK1

历任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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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叶炳权(1999年 ~ 2010年11月1日)
  2. 容光耀(2011年4月1日 ~ 2015年12月19日)
  3. 黄艳梅(2015年12月20日 ~ 2019年12月19日)
  4. 韩卫(2020年6月20日 ~ )

行政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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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限:
  1. 对活动、投资及发展计划、有关预算、预算修正及修改等建议作出审议及发表意见,并在通过后跟进有关之执行情况;
  2. 就营业年度之管理账目、财政及财产活动报告发表意见;
  3. 许可作出在法律规定之限额内之开支及其他资源之运用;
  4. 就接受赠与、遗产及遗赠作出决议;
  5. 就认为不再需要或无用之物料及其他动产之转让或报废作出决议;
  6. 就认为对社会工作局之适当财政管理属必需而不属于其本身权限范围之措施,向监督实体提出建议;
  7. 就社会工作局局长提交委员会审议之事宜发表意见。
  • 成员
    • (一)社会工作局局长,并由其担任主席;
    • (二)两名副局长;
    • (三)行政及财政厅厅长;
    • (四)由财政局指派的一名代表。

咨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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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会工作局提供技术、行政及财政辅助,以及承担运作经费的咨询组织有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禁毒委员会长者事务委员会复康事务委员会

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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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旨: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及推动妇女和儿童政策,并监察有关的执行情况。
  • 职责:
  1. 维护妇女和儿童应享有的机会、权利及尊严;
  2. 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构思及推动关于妇女和儿童事务的政策、措施;
  3. 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同施政领域中的妇女和儿童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4. 积极联系并促进各公共部门及私人实体的协作,以共同推动相关研究和资料搜集工作,提升妇女和儿童福祉;
  5. 推动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妇女和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的有效落实。
  • 成员:
    • 主席:社会文化司司长
    • 副主席:社会工作局局长
    • 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1名)
    • 法务局局长或其代表
    • 劳工事务局局长或其代表
    • 治安警察局局长或其代表
    • 卫生局局长或其代表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或其代表
    • 来自妇女、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文化、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范畴依法成立的社团的代表(最多15名)
    • 上项所指范畴被公认为杰出的社会人士(最多5名)
  • 设立的法律依据:第27/2016号行政法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禁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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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旨:协助政府订定及落实以打击毒品及药物依赖为目的之政策、策略及计划;并藉整体、跨部门及跨学科之方式去协调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公共及私人实体所开展之打击毒品及药物依赖的行动。
  • 职权:
  1. 订定澳门特区打击毒品及药物依赖工作的策略,并统筹及协调其执行情况;
  2. 与从事同类范畴工作的公共及私人实体合作,促进、统筹、监督及评估以预防、治疗、减低伤害及重返社会为目标的计划;
  3. 确保毒品及预防药物滥用的资讯系统,并对提高全民禁毒意识的活动予以协助;
  4. 就禁毒政策的执行情况给予意见,并提出改善建议;
  5. 对与打击毒品有关的法规草案、政策及措施提出意见;
  6. 就与可引致依赖的药物及其他物质的流通制度有关的措施提出建议;
  7. 发展与澳门特区以外地区同类机构间的合作关系;
  8. 制作委员会年度活动报告,并呈交行政长官审议。
  • 成员:
    • 主席:社会文化司司长
    • 副主席:社会工作局局长
    • 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1名)
    •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代表(1名)
    • 法务局局长
    • 司法警察局局长
    • 惩教管理局局长
    • 卫生局局长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
    • 检察院代表(1名)
    • 警察总局代表(1名)
    • 澳门海关代表(1名)
    • 属防治药物依赖、社会服务、卫生及教育领域的私人机构的领导(最多8个)
    • 在社会服务及医疗卫生领域被公认为杰出的人士(最多5名)
  • 设立的法律依据:第17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长者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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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旨: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构思、执行和监察长者方面的社会政策,尤其是与改善综合生活素质和社会共融相关的政策。
  • 职权:
  1. 就为促进长者福祉、综合生活素质和社会共融而订定的目标、策略、政策、措施和行动发表意见;
  2. 负责、协调或配合关于评估分析老龄人口组别的社会经济条件的研究,并就长者综合生活素质和融入社会方面的政策、措施或行动提出修正建议,尤其是涉及容易处于综合生活素质下降和面临社会排斥的高危家庭或个人;
  3. 提出鼓励长者融入多方面社会生活的建议,尤其是融入家庭、公民社会、社团、文化、体育和娱乐方面的建议;
  4. 建议能鼓励此组别人士选择延长其职业生涯或以其他形式积极配合经济或社区活动的措施,并促进公共行政当局部门、社团、社会互助机构、民间组织、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的协助和合作;
  5. 订定和建议以全体市民,尤其是年轻一代为对象的宣传动员活动,以创建一个各年龄人士互相包容的社会,让长者获得尊重,并对长者在建设一个更团结和谐社会所担当的宝贵角色予以肯定;
  6. 制作委员会年度活动报告,并呈交行政长官审议;
  7. 就主席委托委员会负责的其他事宜发表意见,并提出适当建议。
  • 成员:
    • 主席:社会文化司司长
    • 副主席:社会工作局局长
    • 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1名)
    •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 卫生局局长
    • 劳工事务局局长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
    • 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 房屋局局长
    • 体育局局长
    • 澳门理工大学校长
    • 长者事务和相关领域组织或机构的代表(最多10名)
    • 在社会工作和相关领域被公认为杰出的社会人士(最多5名)
  • 设立的法律依据:第30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复康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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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旨: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构思、推行、协调和监察有关残疾的预防和有助残疾人士复康及融入社会的政策,以确保上述人士的平等权利,同时肯定其价值和尊严。
  • 职权:
  1. 协助制订、计划、协调及跟进关于残疾的预防和有助残疾人士复康及融入社会的政策;
  2. 对旨在预防出现肢体、心理及社会残疾的计划及工作,尤指在社区教育工作及为市民新开设的服务项目提供意见;
  3. 建议立法措施,并参与关于残疾的预防和有助残疾人士复康及融入社会的法规草案和具法律性质的行为的分析和拟订工作;
  4. 就为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群和积极参与,尤其是在消除障碍、防止歧视、推行社区复康计划及促进社会共融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意见;
  5. 就有助行政当局、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民间实体之间针对残疾的预防及有助残疾人士复康和参与而进行的协调和合作提供建议;
  6. 推动、协调或协助进行相关研究,从而优化资源,推行残疾的预防及有助残疾人士复康和参与的政策;
  7. 制作委员会年度活动报告,并呈交行政长官审议;
  8. 就主席委托委员会负责的其他事宜发表意见,并提出适当建议。
  • 成员:
    • 主席:社会文化司司长
    • 副主席:社会工作局局长
    • 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1名)
    •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
    • 卫生局局长
    • 劳工事务局局长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
    • 土地工务局局长
    • 体育局局长
    • 法务局局长
    • 交通事务局局长
    • 复康事务和相关领域组织或机构的代表(最多15名)
    • 在社会工作和相关领域被公认为杰出的社会人士(最多5名)
  • 设立的法律依据:第23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历史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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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   葡属澳门公共慈善救济总会 重组
原因:政府改组部门架构
前任:
  葡属澳门公共慈善救济总会
  葡属澳门公共救济总会 重组
前任:
  葡属澳门公共救济总会
  葡属澳门公共救济处 改称为社会救济处
前任:
  葡属澳门公共救济处
  葡属澳门社会救济处 重组及改称为社会工作司
前任:
  葡属澳门社会救济处
  葡属澳门社会工作司 继任:
  澳门社会工作局
前任:
  葡属澳门社会工作司
  澳门社会工作局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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