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审文类
“秋审文类”是由清朝法律专家私人编撰或是经过刑部颁定而成,透过私家传抄作为传播途径,进而提供秋审官员审理死刑监候案件的参考书籍。“秋审文类”的功能有作为撰拟题稿、略节等司法文件的格式范本,也可为秋审决狱参照援引之用,因此在每年的秋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秋审文类”可以分为秋审略节、秋审条款以及秋审成案等类别。[1]
清代政府设有“秋审”制度专门复审死刑监候类案件;但是最初参与秋审的官员并无格式或律例可以参考依循,因此乃在乾隆十九年(1754年)“始令十七司摘叙案情,后曰‘秋审略节’”。[2],“秋审略节”类的法律书籍产生,使得秋审文牍的公文格式得以有所规范。
其次,刑部各司在秋审过程中对死刑监候案件的定拟实缓“每不画一”,以致于到了秋审处要不断改拟修正,于是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之前,刑部又刊刻“秋审条款”类的法律书籍,以让刑部各司画一遵行。[3]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时,又因江苏按察使的条奏之故,正式颁布秋审条款四十二条,“通行各省问刑衙门遵守”,[4]其后“秋审条款”的规模、分类方式日渐增益完备,使得清代秋审有了法律依据。
最后,秋审制度注重参考和援引以往的成案,因此嘉庆年间开始有相关书籍的编辑,其中如王有孚的《秋审指掌》附有历年的秋审成案,颇有实用价值。大约在同治年间以后私家编撰“秋审成案”类的法律书籍蔚为流行,然而直至清末时,才开始有刑部颁布的官方版本“秋审成案”。[1]
编号 | 书名 | 作者 | 推荐版本 | 书籍解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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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秋谳志略》(又名《秋谳志稿》) | 阮葵生(1727-1789) | 钞本,辑于清人陈溥编辑之《刑部案牍汇录七种》第一至二册。 | 本书又名《秋谳志稿》,全书共选辑秋审诸案一百余起,其中职官、服制门下二十四条;人命七十一条;奸抢窃案六十七条、杂项三十四条 ,但本书并没有如《清史稿》所云:“比附历年成案”。[5] |
2 | 《秋审指掌》 | 王有孚辑 | 嘉庆十年(1805)刻本,收于《不碍轩读律六种》第二册第三、四卷。 | 本书载有条款规模较乾隆三十二年、四十九年所颁秋审比对条款更为完备,并且附有若干历年秋审成案;更根据《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书叙述办理秋审之章程,甚至将拟实、拟缓、可矜等诸多类标举出来,因此该书很受时人重视。[6] |
3 | 《叙雪堂集》 | 沈衣德 | 嘉庆十七年(1812)钞本。 | 八册。该书版心及序题秋审汇案,目录分元、亨、利、贞四集。[7] |
4 | 《秋审实缓》 | 佚名撰,黄奭校对 | 道光年间(1821-1850)知足斋丛书刊本,收于《历代珍稀司法文献》第九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五卷。本书分为职官服图类22条、人命类64条、奸盗抢窃类65条、杂项43条以及矜缓11条等五门,共计条款总数205条。[8] |
5 | 《秋审章程》 | 佚名撰,黄奭校对 | 道光年间(1821-1850)刊本,收于《历代珍稀司法文献》第九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原本典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 | 孙家红认为本书从所载内容、体例判断,应该就是《秋审条例》。[9] |
6 | 《秋审实缓比较条款》 | 佚名 | 道光年间(1821-1850)刊本,收于《历代珍稀司法文献》第九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不详。[10] |
7 | 《各省秋审缓决情实》 | 佚名 | 道光年间(1821-1850)刊本,典藏于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 | 不分卷,道光中招册。[11] |
8 | 《近年秋审比较汇案》 | 佚名 | 道光至咸丰(1820-1861)钞本典藏本于广州中山大学图书馆。 | 十六卷。[12] |
9 | 《秋审成案》 | 佚名 | 嘉庆十九年(1800)、二十一至二十三年(1802-1804)、道光八至九年(1828-1829)之钞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二帙十六册。[13] |
10 | 《近年秋审汇案》 | 佚名 | 1839以后(道光十九年以后)钞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八卷,二帙八册。内容为乾隆四十五年(1780)至道光十九年(1839)之案件。[13] |
11 | 《秋审实缓比较汇案》 | 佚名 | 嘉庆至道光年间钞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一帙八册。[14] |
12 | 《秋审直省附录》 | 佚名撰,黄奭校对 | 同治年间(1862-1874)刊本,收于《历代珍稀司法文献》第九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不详。[15] |
13 | 《各省秋审缓决情实》 | 佚名 | 同治年间(1862-1874)刊本,典藏于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 | 不分卷,同治中招册。[11] |
14 | 《爽鸠要录》 | 蒋超伯(1817-1871)辑 | 民国五十四年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据上海商务印书馆刊本重印。 | 一册二卷。本书仿五代和凝之《疑狱集》及宋郑克之《折狱龟鉴》二书,蒋超伯搜集任官刑部之“前贤旧闻”,仿清代秋审实缓条款而编纂,共计有198条,前181条是情实与缓决比较条款,后17条是缓决与可矜比较条款。[16] |
15 | 《秋审分类批辞》 | 薛允升 | 同治七、八年(1868-1879)稿本。 | 孙家红指出本书为薛允升手订,记载同治七、八年间秋审(包括朝审)成案。抄本,原为二册,今仅存一册。[17] |
16 | 《秋审实缓比较成案》 | 英祥(1823-?,字豪卿)、林恩绶编 | 同治十二年(1873)四川臬署刻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日本法政大学、日本法务图书馆、多摩大学图书馆。 | 二十四卷,四帙二十四册。内容为记载道光、咸丰、同治三朝秋审(包括朝审)之各类成案。[11] |
17 | 《各省秋审缓决情实》 | 佚名 | 光绪年间(1875-1908)刊本,典藏于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 | 不分卷,光绪末年招册。[11] |
18 | 《秋审实缓比较条款》 | 佚名 | 光绪年间(1875-1908)刊本,收于《历代珍稀司法文献》第九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不详。[15] |
19 | 《秋审实缓比较汇案》 | 桑春荣 | 光緖三年(1877)夏月京都部内官板,典藏于近史所图书馆善本室。 | 十八册十七卷,附条款一卷,书内另题作《秋审实缓比较汇案》。据光绪六年(1880)刊本记载,本书分类汇辑咸丰年间至光绪五年各省秋审判定实缓之死罪案件,未依律目分类,内有诱拐、窃盗、杀害等案件,别附条款不为有关职官服图、人命、奸盗抢夺、杂项等条目。另外,孙家红指出记载咸丰元年至光绪二年(1851-1876)各类秋审(包括朝审)成案共1,785起,钤盖刑部专有的“照实”、“照缓”、“改实”、“改缓”等印章,基本可以断定此二册应为当时刑部司员所作。[18] |
20 | 《秋审实缓比较条款》 | 谢诚钧(信斋) | 光绪四年(1878)江苏书局刻本,典藏于台大图书馆、国立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 | 二册不分卷。作者曾在道光初年搁任直隶按察使戴兰江之幕友,并在直隶等地从事幕友数十年。本书据《秋录比案》及《秋谳条款》二书(为道光初年谢诚钧为戴兰江手录),将秋审条款一订正增删,加以论注,再附以成案,全书分为职官服图、人命、奸抢窃、杂项及秋审矜缓比较条款等五门。[19] |
21 | 《秋审比较条款》 | 潘氏 | 光绪五年(1879)潘氏刊本 ,典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 | 五卷,内容分为职官1条,服制22条,人命66条,奸盗抢窃68条,杂项33条,矜缓比较16条,共计206条。[8] |
22 | 《秋谳志》 | 许申望 | 光绪六年(1880)悔不读斋刻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四卷,首一卷。[13] |
23 | 《续增秋审实缓比较成案》 | 崇纲续增 | 光绪七年(1881)刊本,四川臬署藏板,典藏于东洋文库。 | 4册。[11] |
24 | 《续增秋审条款》 | 林恩绶 | 光绪七年(1881)刊本 ,收于《历代珍稀司法文献》第十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不详。[15] |
25 | 《秋审成案》 | 佚名 | 光绪十年(1884)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案件时间范围为嘉庆十九年、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道光八年、九年。[13] |
26 | 《秋审比较汇案续编》 | 佚名 | 光绪十年(1884)钦文书局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八卷。书前注有:“琉璃厂东门大神庙后院,钦文书局寄售”。[13] |
27 | 《秋谳辑要》 | 刚毅(1834-1910)辑,诸可宝参校 | 光绪十年(1884)刑部刊印本。光绪十年(1884)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大木文库,书前注明为子良氏辑。 | 八册,六卷,卷首一卷。据光绪十五年(1889)刊本记载,本书辑录乾隆七年至嘉庆十二年间(1742-1793)历年有关秋审之条款及成案共六十七道,悉遵刑部原本摹刊;但据其所收成案而言,以同治、光绪年间成案为多。[13] |
28 | 《秋曹稿式》 | 熙维周 | 光绪十二年(1886)稿本,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藏。 | 四卷,四册(分为元、亨、利、贞,一函)。孙家红推断此书应为薛允升《秋审略例》的完整版本。[17] |
29 | 《秋审类辑》 | 英瑞 | 光绪二十七年(1901)钞本,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藏。 | 共十二卷,其中第十二卷为《册式琐记》。卷首有英瑞自序“辛丑之秋,共得十一卷,并琐记为十二卷”。[17] |
30 | 《秋审略例》 | 薛允升 | 光绪二十七年(1901)兰州官书局铅印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 | 四卷(存二卷),二册(一函),书前有光绪二十七年(1901)江联葑作序。[17] |
31 | 《秋审比校条款附案》 | 沈家本(1840-1913)著;韩延龙,尤韶华整理 | 光绪二十九年(1903)稿本,参见《沈家本全集》第一卷,页363-508。 | 五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硏究所图书馆藏。本书又名《秋审比较条款》、《秋审条款附案》或《秋审条款》,为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二月,沈家本作序。据其云《秋审比校条款》初定于乾隆三十二年,酌定《比对条款》四十则,刊刻分交各司,颁发各省。[20] |
32 | 《秋审比较汇案(附续编)》 | 佚名 | 光绪三十三年(1907)铅印本。 | 十六卷,续编八卷。[17] |
33 | 《秋审比照汇案》 | 梅园 | 光绪三十四年(1908)铅印本。 | 二卷。[17] |
34 | 《新订秋审条款讲义》 | 吉同钧 | 宣统三年(1911)刊本,收于《历代珍稀司法文献》第十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原本典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 | 不详。[21] |
35 | 《秋审汇奏(附存稿)》 | 佚名 | 清钞本。 | 二卷,一函二册。上册、下册主要记载咸丰二年至光绪十九年间历年有关秋审题本及朱批。[21] |
36 | 《西曹秋审汇案》 | 佚名 | 清钞本。 | 八卷。[21] |
37 | 《秋谳比》 | 佚名 | 清钞本。 | 八卷八册一函,记载嘉庆十年至道光十七年间秋谳成案。孙家红研究指出《秋谳比》所记成案形式与《律例稿本》及《秋审成案》略有不同。如该书卷四“兵丁杀人”类中嘉庆十四年广东杨得胜一案:“嘉庆十四年广东 照缓 杨得胜 革兵因人卖给食盐秤短,该犯屡投圩长理论,中途,中痰病故,尸族以衅起死者,欲向求助争闹,该犯解劝被掷斧背回殴一伤”,不标所在秋审册本序数,并将处理结果在案犯姓名和案件略节前标出。[21] |
38 | 《旧抄内定律例稿本》 | 沈家本(1840-1913) | 清钞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六卷。又名《内定律例稿本》,嘉庆九年至咸丰二年,一帙六册。孙家红研究说明本书一方面是秋审实践的结晶,另一方面又是秋审中具有“准律例”效用之法律文件。[17] |
39 | 《叙雪堂故事》 | 沈家本(1840-1913) | 稿本,收于“沈家本未刊稿七种”,收入《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丙编,第三册,页149-219。 | 本书仅有手稿本存世,为沈家本手辑有关秋审制度的史料汇编,编入《秋审事宜》、《秋朝审覆奉本》、《赶入本年情实》、《万寿节勾到》、《新疆等处秋审》、《朝审归秋审处办》等五十余种史料,从中可以看到清代秋审制度变迁情况的重要记载。[22] |
40 | 《叙雪堂故事删賸》 | 沈家本(1840-1913) | 稿本,收于“沈家本未刊稿七种”,收入《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丙编,第三册,页221-242。 | 本书仅有手稿本存世,为沈家本手辑有关秋审制度的史料汇编,内容为《叙雪堂故事》未辑入之文献,可相互补充,本书共辑录《秋审人数》、《恩赦》、《狂杀人依疯病杀人定拟》等八种文献。[23] |
41 | 《秋谳须知》 | 沈家本(1840-1913) | 工楷钞本,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藏;另收于“沈家本未刊稿七种”,收入《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丙编,第三册,页1-146。 | 十卷。全书内容包括标首、前除笔,犯名、犯年、督抚衔名、罪名、案首、案身、案尾、驳审式、遵驳更正、随案更正、一案二犯一准一驳式、法司具题后特旨交臣核议、犯病展限共计十六方面,其中部分内容取材沈丙莹抄本《秋审旧式》。[24] |
42 | 《秋审款式》 | 佚名 | 钞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 | 不分卷,清钞本,一册(一函)。[17] |
43 | 《秋审旧式》 | 沈丙莹(沈家本生父) | 钞本,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 | 不分卷,一册(一函)。本书为沈家本之父沈丙莹所抄,封面有沈家本自题“观詧公手抄之本,子孙当珍藏之。家本记。”,另在“部尾拟缓出语”中,沈家本以红笔批注、修改、补充甚多,与《秋谳须知》极为相似,可见二书之渊源。[17] |
44 | 《秋审汇案》 | 佚名 | 钞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一帙八册。[13] |
45 | 《秋审所见集》 | 冯宗岱 | 钞本。 | 五册。[25] |
46 | 《秋审出语》 | 佚名 | 刊本。 | 一卷,共计四十八页,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收有云南司、广东司、贵州司、四川司、奉天司、陕西司、湖广司、浙江司、江西司、江苏司、河南司、山西司及直隶司等秋审案件。[13] |
47 | 《秋审枕秘》 | 佚名 | 钞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五卷。[13] |
48 | 《部拟秋审实缓》 | 佚名 | 钞本。 | 十六册二函十六卷。卷一至卷四为斗杀一、二、三、四。卷五为谋故、共殴上。卷六为共殴下。卷七为夫妻,附杂案。卷八卷九为服制上下。卷十为救护报仇、杂犯、减释复犯。卷十一为奸情、拐抢。卷十二为强抢、窃盗上,附拒捕。卷十三为窃盗下,附拒捕。卷十四为拒捕、诬告、讹诈。卷十五卷十六为衿缓比较上下。其体例为案犯名,刑名,实缓缘由,刑部司名,年份。有些案件注有道光、嘉庆,有些案件未注,只标年份。[26] |
49 | 《谨拟秋审比较实缓条款》 | 陈山撰 | 钞本。 | 不详。[15] |
50 | 《秋审条款档案》 | 刑部秋审处辑 | 钞本。 | 不详。[15] |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孙家红,〈清代“秋审文类”述论〉,《法制史研究》11(2007.6),页143-194。
- ^ 阮葵生,《秋谳志略》,〈沿革〉。
- ^ 阮葵生,《秋谳志略》,〈总类事〉。
- ^ 《清高宗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5,〈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丙申〉,页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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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 8.1 孙家红,〈清代“秋审文类”述论〉,《法制史研究》11(2007) ,页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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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于“沈家本未刊稿七种”,收入《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丙编,第三册,页2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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