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英语:Integrated Court Case Management System),是香港司法机构政务处推出的一项电子化系统,以便利法院使用者以电子方式送交及接收特定案件的法庭文件、查阅已存档文件、翻查讼案登记册以及缴交法院服务收费等等[1]。合资格的使用者,包括诉讼各方及其法律代表、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各大律师行、政府部门及执法机关以及法定团体等等,需要注册开立账户,以使用系统的服务。系统开立账户费用全免,而没有注册账户的人士亦可利用系统查阅电子文件[2]。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于2022年5月6日推行,可在区域法院伤亡诉讼、税款申索等向法庭提交文件以及缴交款项[3][4][5],并于同年7月延伸至区域法院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第二阶段于2022年12月30日开始推行,范围扩展至区域法院雇员补偿案件以及裁判法院传票案件[6][7]。2024年10月31日起,使用范围扩大至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批量申索[8][9]。司法机构政务处的目标是2026年后规定所有有法律代表的诉讼方在已开通电子系统的案件类别必须使用该系统[1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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